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对有毒食品泛滥的文化反思

作者:邓晓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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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我们从这些层出不穷的有毒食品中就可以引出一个惊人的结论:制造毒食品的人并不是没有道德的人,而是在传统意义上的有一定的道德的人,他们的错误只是在于“没有处理好小集体和大集体的关系”。在这里,“小集体”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一个行业,“大集体”则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然而,小集体和大集体、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争论自从孔子以来在中国传统中就没有断过,它体现于“亲亲互隐”与“大义灭亲”之间的矛盾,这两种原则在中国历史上交替成为国家所奉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直到今天,仍然还有大批知识分子为古老的“亲亲互隐”原则(家庭或小集团原则)拼力辩护,认为这才是最为合乎人性和人道的普世原则〔3〕。然而,如果说因为“谁不爱自己的父母”就推出亲亲互隐原则是普世性的道德原则,那么同样,从“谁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也可以推出自私自利是普世道德原则了。当然,爱父母要比爱自己更普遍化一点,但也仅止于此;至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推恩”,则要看这个“人”的老或幼在具体场合下值得不值得我“推己及人”,并推到何等程度了。在有些场合下,我没有明火执仗地杀害人家的老幼就算已经尽了推恩的义务了,至于搞点把毒食品害人,只要不出人命,也就没有什么了不得的,因为“人”之老幼毕竟不是吾老吾幼。可悲的是,我们至今没有发现中国传统道德中的这种限度和漏洞,反而把这些不道德的现象归之于传统道德的倾圮,于是更加卖力地鼓吹用“国学”来挽救当前的道德沦丧,更加顽固地拒斥西方普世价值在中国的传播。这些做法无异于缘木求鱼、负薪救火。
  
  (四)
  
  但有人可能会问:中国传统儒家道德在中国盛行了几千年,也并没有发生今天这样的情况,为什么现在不同了呢?这就涉及我们这个时代的巨大变化了。众所周知,儒家文化是中国几千年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的产物,在以往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中国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熟人的社会,从家庭、家族到邻里、乡亲,直到集市上认识的老主顾、老朋友,成为传统社会中主要的社会联系纽带。另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纽带,那些游走于静止不动的乡村社会之间以及城市和乡村之间,从事商业买卖和流动性的手工业、戏班、短工等职业的人员,以及无业游民和流民,他们往往与黑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受其保护,或者本身就是黑社会的一部分,被统称为“江湖”。这些辅助性的社会纽带本身当然处于一个流动着的陌生人环境中,但“江湖”的作用就是把一个陌生人的世界重新“熟化”。为什么能够“熟化”?就因为江湖的原则同样是以家庭原则为模本而形成起来的。江湖中人虽然并没有真正的血缘亲情关系,但人们仍然按照在家庭中的辈份和资格来定尊卑,并行使着如同家族宗法社会一样的江湖“规矩”或“家法”。因为种种原因而流落到江湖的人,正是在这种黑社会中找到了他所熟悉的生存之道,而不必直接面对毫无规矩、完全是弱肉强食的陌生人世界。例如人们津津乐道的“桃园三结义”,就是把三个素不相识的落魄人物联结在了一个“兄弟”关系中,不但在乱世中能够互相有个照应,而且拥有了强大的力量来对付其他陌生人,几乎干成了一件“匡扶汉室”的惊天大事。所以,不管是乡里也好,市井也好,江湖也好,所有这些社会关系都是以自然经济下的家庭原则作为楷模建立起来的,是一种熟人关系或熟化了的人际关系。而熟不熟的标准,就看是否能够用血缘关系所打造成的礼法规范来作为人际交往的准则,如称兄道弟、讲辈分、讲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等。不过这种熟化只是在某种范围内的熟化,对该范围外的陌生人则仍然是弱肉强食,甚至伤天害理。梁山泊好汉内部是兄弟,对不认识的老百姓则可以“不分青红皂白,排头儿砍去”,甚至把他们做成人肉馅包子来卖钱。武松和鲁智深都险些中招,但后来发现是“自己人”,立即“纳头便拜”,成为兄弟。
  中国传统社会在其发展成熟的某些时代,也曾经产生过发达的商业经济,这就是所谓“儒商”。中国的儒商与西方的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同,它遵行的主要不是商品经济规律,而是江湖规矩。剩余价值规律在儒商中只是起作用的一个因素,它必须依赖于其他因素才能发挥作用,这些因素在外部就是官府的保护,其中隐含大量的腐败和猫腻,但仍然是一种准家族模式(例如对“父母官”的行贿称之为“孝敬”);在内外之间就是江湖行规,行会老大相当于一位大家长,他负责处理行内各经济实体之间的“兄弟”纠纷以及与其他行当之间的外部纠纷,维护本行当的利益;在内部就是家族经营模式,“掌门人”代代相传,各代掌门都小心维护家族的荣誉、也就是本行当的荣誉,以期能够兴旺发达、光宗耀祖。正是这种家族原则,造就了中国传统各行各业“老字号”的响当当的信誉,而一旦这家断了香火,换了外姓人掌门,则信誉便随之衰落了,除非在新的字号下重振旗鼓。所以,也正是在中国传统社会家族血缘模式的基础上,中国传统的商业经济也经营出了一个熟人的社会,它经常要依靠老字号所形成的老顾客群体,以及他们在老百姓中的口碑和影响力,来形成自己的运作机制。
  这种情况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公私合营”中即不复存在,当时的工商业主要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一切都服务于政治目的。但由于行业中旧的留用人员和技术人员还在,所以传统工商业模式还有一定的惯性,“老字号”虽然不及以往的信誉,却仍然以其信得过的质量而受到顾客的欢迎。“文革”中,这一套被彻底清除了,老字号招牌被砸烂,人亡技绝,中国已没有可称得上是真正的经济活动,一切经济活动都是政治活动。但即使在那样混乱的社会中,社会生活仍然还是在“熟人”中进行的,而且这种熟人关系仍然还是家庭关系的放大,即放大到“阶级关系”和政治关系上去了。所谓“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河深海深不如阶级友爱深”。而对“阶级”的划分,一个是血统论,看出身,一个就是看思想,看是否忠于最高领袖,服从最高家长。在这里,真正的血缘关系反而要为政治关系这种“准血缘关系”让路,“大义灭亲”、“亲不亲,阶级分”的政治立场成为破坏无数家庭关系的屠刀。但人们不要忘了,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成全一个唯一的家庭关系,这就是全体人民与最高领袖的“亲亲”关系。有一首六一儿童节的歌中唱道:“小鸟在前面带路……伟大的父亲毛泽东,和我们一起过呀过呀快乐的节日!”现在幼儿园还在播这首歌,只是把最后一句词改了。可以说,“文革”期间中国社会是通过政治,通过“移忠作孝”,而把全国人民“熟化”为一个大家庭的子民。人人都穿一样的衣服,理一样的头发,说一样的话,甚至想一样的问题。那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世界,凡陌生人必被修理。在那样一个众目睽睽、人盯人的社会中,没有人敢做出格的事,也不存在毒食品的问题。谁敢对自己的“阶级弟兄”下毒手,那比毒害自己的亲人都可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形势大变。在数年之中,几十个世纪以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悄然解体,被纳入无孔不入的市场的轨道。亿万农民进城打工,大批知识人下海经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商业化改制,以及外资和港台资本的大规模引进,使得社会的流动性不再只是一种伴随现象,而是整个社会的主流趋势。在一个陌生人的世界中,整个社会关系已经从整体上被“江湖化”了。但改革开放的初衷并不是要使社会“江湖化”,而是要引入西方几百年形成的市场经济原则,即自由竞争、等价交换原则。只不过这些原则背后有现代普世价值作为支撑,这就是个体主义原则、天赋人权原则、理性契约原则和法制原则,而在中国传统土壤中并没有这些原则的基因,只有家庭亲情原则的基因。所以当我们把西方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我国的时候,“橘逾淮北则为枳”,这些原则就受到了本土文化的严重干扰。我们无视这些原则后面的普世价值基础,和以往一样不重视个体,蔑视人权,不讲契约和法制,认为这都是西方来的糟粕,不适合中国国情。那些既得利益者有意拉后和阻滞政治体制改革,还说是“中国特色”,于是,我们有世界各国在人数和恶劣程度上都望尘莫及的贪腐官员,也有让全体中国人惊出一身又一身冷汗、也让世界各国头皮一阵又一阵发麻的制假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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