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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1年第5期

好莱坞的尴尬历程

作者:杨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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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任何影剧院发行与放映”,同时在《海斯法典》的基础上起草了一部新的电影法典——《布林法典》。
  两部法典,脱胎于传统道德这同一母体,因而“不准生产会降低看影片者的道德水准”的影片,便是它们神圣的天职。当然,这种“不准”,不再是含混的原则,而是更为详细且极富可操作性的实体规则:在婚姻家庭和性的伦理道德方面,“必须用高尚的趣味和美感把握住对卧室的处理”,正当的感情场景“不应用刺激感官的或鄙俗的方式表现”,“不能出现过长的、淫欲的接吻、淫欲的拥抱,或令人想入非非的姿势动作”;“不得暗示狠亵的男女关系是可接受的、常见的”;通奸“绝不允许露骨地表现,或使之名正言顺,或表现得很诱人”;“诱奸或强奸也不应成为喜剧的正式题材”;“禁止表现性变态或作这类暗示”;“禁止表现种族杂交,尤其是白人与黑人间的性关系”:“不得以性卫生或性病作主题”等等。在宗教方面,“禁止嘲弄任何宗教,不准把牧师演成坏人或喜剧人物”;“任何人发誓时不能说‘上帝’、‘主啊’、‘耶稣基督’、‘地狱’、‘畜牲’、‘笨蛋’或任何别的粗俗的或神圣的词句来表达感情”。在司法方面,“不能嘲笑法律”;“不能把本国法庭描写为不公正”;“不能使观众同情犯罪一方”,“罪恶必须受到惩罚”;“不得详细表现残酷的屠杀”,犯罪方法和毒品买卖都是“应当回避的”,“银幕上不准喝烈性酒”,等等。
  诸多“不准”,诸多禁忌,被亚瑟·莱尼格一言而蔽之:“法典不问艺术只管道德。”
  
  二
  
  达摩克利斯剑终于出鞘。道德军团是铸剑者,但颤抖着将剑悬挂起来的则是电影人自己。后者之所以如此,表面上是平息众怒,不过在亚瑟·莱尼格看来,还存在着更深层的动因,即“为防止再度成立审查委员会和联合评议会的威胁,……这关系到一向反对政府干预的美国人对于政府干预的传统态度,和普遍担心联邦评议会很快就要超越其权限的问题”。以严厉的自律,软化政府全面干预电影的倾向,以阻止苛刻的他律,——这是一个无可选择的选择。
  1895年,当法国卢米埃尔兄弟把电影呈现在世人眼前时,大概没有想到银幕上的影像,以及逐渐成熟的蒙太奇剪辑组合、声音和色彩……会如此地令人心醉神迷,又如此地令人惧惮和愤怒,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却又几乎都是出自同一个原因:太逼真了!“描绘生活太形象化和直接了”,注定了电影必然受到“关注”。阿摩斯·沃格尔说得很直接:“这些活动于黑暗空间和人造时间中的明亮形象,它与出神和下意识的近似性,它影响公众和超越多种界限的能力,所有这些强有力的作用因素一直使电影成为社会中各种镇压力量(包括电影审查者、墨守成规者和国家机器)理所当然的目标。”对这种理论的验证,就是《海斯法典》和《布林法典》的出现。而法典背后不成文的规则是:越是易于接近生活的艺术形式,越是必须严格检查。换句话说,受宠与受辱,全在于同一个理由——真实。电影是幸还是不幸?
  由上述规则引出的另一规则是,电影只能“反映一种简单化的道德”。言下之意,银幕禁止展现“复杂化的道德”。
  捍卫道德,似乎是一面无可指摘的旗帜,难怪只要谁一举起它,就将对方置于“不道德”的地位。不过,只维护“简单化的道德”,而排斥“复杂化的道德”,倒不禁使人要追问一句:何为“简单化的道德”?何为“复杂化的道德”?
  以《海斯法典》和《布林法典》的逻辑看,前者当然是清楚的:其一,电影必须将传统道德奉为圭臬;其二,电影所表现的生活必须是简单化的——黑白分明、善恶清晰、忠奸一望即知、好人终上天堂坏蛋必下地狱、“魔”只能高一尺“道”则必须长十丈……。而后者如何界定,则值得玩味。倘若以为色情淫荡本身就是复杂化的道德,显然不太合适——尽管它们的确是在法典的扫荡之列,然而它们自身的非道德性和反道德性,已经连“道德”的资格都失去了,遑论“简单化”抑或“复杂化”。而以前面的逻辑逆推,所谓“复杂化的道德”也就凸显出来——它包括了一切为传统道德难以见容的价值观念尤其是新的道德观念;而且也涵盖了对复杂生活的一切非简单化的表现。倘若如是,就大可质疑了。
  电影,不独是一种商品——尽管它的确充满可交换的价值;也不独是一种娱乐工具——尽管它的确悦人耳目;电影更是人类表达思想的一条路径,一个载体,亦如其他艺术形式——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文学、戏剧等等一样,区别仅仅在于,第七艺术提供给人们表达思想的手段是电影独特的手法、语言和思维方式。虽然在前面的叙述中,给好莱坞电影勾画的似乎仅仅是一幅浮浅庸俗的图景:掏人钱口袋或者向观众卖弄风情。其实,只要不带偏见的话,你可以从好莱坞电影的全景中,轻易地发现夺目的思想亮色,即使是面对卓别林的《淘金记》(1925)捧腹大笑,也会暗自对流浪汉查利抛下同情的眼泪,更在内心里对产生社会弃儿的现实制度发出几丝质疑。思想的本质是自由和无限可能,一旦思想的闪电划过银幕,光与影织成的罗网,将捕捉到任何一个可以思想的材料,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逃遁。电影艺术生命力之无穷端在于此。
  当传统布道已经令人感到厌倦,新的价值观念便悄然生长:或是对宗教压抑人性的批判,或是对上帝存在的追问,或是对传统性道德的反叛,或是对人性本善的怀疑,或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轻蔑,或是对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社会现实的不满……此起彼伏,无不躁动着思想的新生命。这条鲜活的大鱼被好莱坞迅即网住,使它成为新的题材,新的卖点,当然也是新的思考对象。尽管,你可以嘲笑这无非出自纯粹的商业动机,也可以指责其中掺杂了诲淫诲盗的垃圾,然而,撇开垃圾的腐败气味,人们从电影中所呼吸到的更多的是新鲜的思想空气。
  对于垃圾,现代人习惯用的一个词是“生产”,这多少会令人不解:难道充斥着酸腐气味的破烂捞什子也需要“生产”吗?仔细想想,倒也觉得这个词用得精妙:生活本身就是一种生产——不断更新日子的生产。它充满创造与毁坏、取用与丢弃、吸纳与排泄,在周而复始的流程中,新的生活内容在诞生,也附随着产出无法避免的副产品——垃圾。虽然看起来是如此的矛盾和无奈,然而,一个显然的逻辑是,无法“生产”垃圾的生活,只能是死亡的生活,虽然洁净,但却没有一丝生命的气息。厌恶垃圾,并不会使人们厌恶生活本身,甚或因此而放弃创造新生活吸纳新营养的热情——即使它会排泄新的垃圾,但只需要把它们扫地出门,生活不就依然清新宜人吗?!只有傻瓜才会以为生产垃圾的生活本身也是肮脏的,因而应当终止生活。对垃圾用“生产”而不是别的什么字眼,其中或许表达着置于生活与垃圾之间的一种积极的人生意味。此种态度既可适用于我们的物质生活,而精神生活也无例外:面对新的思想生命,不要因为它会连带出些许污秽而拒绝它的诞生,否则,人类的精神生活将永远停留在一个严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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