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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1年第5期

好莱坞的尴尬历程

作者:杨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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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高度。禁足,对于不断渴求攀登的人类来说,将是何等沉重的不可承受之轻!
  两部法典的最可质疑之处,恰恰在于对电影作道德大扫除的同时,不仅要铲除不道德的污秽,而且还要效仿《水浒》中李逵劫法场的战法,挥动双斧,对“复杂的道德”也要“排头砍去”,使电影只剩下一个永恒的主题——道德军团所遵奉的传统道德。如此,不可谓不干净,只是当电影的心脏只为传统道德跳动时,它是否还具有自己真实的生命呢?!何况,对“复杂的道德”的不宽容,很有点道德专横的霸气,“我花开尽百花杀”,其道德与否,干净与否,也是大可怀疑的。毕竟,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某种道德虽然具有主张自己坚持自己的天然权利,但却丝毫不应置换成强制他人支配他人的权力——即使它披上“法典”的外衣。亚瑟·莱尼格因此批评说,两部法典“是最恶劣的和没有器量的强制,这反映出它们企图充当观众保护者的最褊狭、最幼稚的态度”!
  电影的本性,是对“物质现实的复原”,这是德国人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的一种界定,故而“当影片纪录和揭示物质现实时,它构成为名副其实的影片”。引申而去,我们同样可以把电影定义为对生活的复原或再现。生活的本质本身是复杂的,不可能只由一种逻辑简单阐释;生活的形态更是千姿百态,单凭一种色彩难以完全描绘。美与丑、善与恶、高尚与卑鄙、上帝与魔鬼、君子与小人、英雄与懦夫、警察与窃贼……或许清晰可辨,却又不乏说不明道不白的时候;正义战胜邪恶、公理压倒强权、好人终上天堂坏蛋必下地狱,无疑是一种美好的希冀,而现实的逻辑则未必如此;艳阳高照、和风习习、宝马香车、意得志满,不失为一种人生景致,而芸芸众生的生存常态,更多的却是时晴时阴、乍暖还寒、锅碗瓢盆、一地鸡毛;“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即使是“幸福的家庭”也并非如托翁所说都是“相似的”,而有着各自不同的幸福——至少就幸福的具体形态来说大抵如此。恰恰由于生活的无尽内涵和外在形态的万千景象,才使人们对于生活的本质认识和审美观照如此地丰富多彩和永无穷尽。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影胶片只有真实地纪录和揭示复杂的生活逻辑和生活形态,才能“构成为名副其实的影片”。倘若依着《海斯法典》和《布林法典》的法则,任何现实中的生活一俟走上银幕,便必须稀释为一种简单的逻辑,抹去天然而丰富的色彩,唯独剩下界限分明的黑与白、美与丑、善与恶,……而万众总是一心,千人总是一面,异口总是同声,“好人老是开会,坏人老是喝酒”,即使喜怒哀乐也只能发自一个简单的理由,那么,电影的本性也将从对整个生活的纪录和复原,萎缩成为只是对一种生活的纪录和复原。面对着这样的影片,观众获得了什么呢?一碗乏味的稀粥而已。
  不难想见,在“不问艺术只管道德”的管制之下,好莱坞电影人生存的逼仄和尴尬。那些力图展现新的思想观念或者充满新的审美价值的影片无一不被窒息。只有当睿智化作愚笨,讽刺变为赞美,真实的揭露代之以虚假的粉饰,批判锐角尽被抹平,才能领取到“海斯办公室”颁发的通行证;即使是原本平庸的电影也可能处处触雷。
  有人讲过四十年代好莱坞的一桩往事:一部描写小镇上的一个姑娘去纽约寻求明星梦和爱情的剧本所碰到的啼笑皆非的遭遇。“海斯办公室”先是要求作者对几个重要情节作出修改,例如,姑娘在男朋友家中借宿,有“暗示狠亵的男女关系是可接受的、常见的”之嫌,必须删去;牧师在半夜三更主持婚礼,因为睡眼朦胧而把事情搅得乱七八糟,违反了“牧师不能作为喜剧人物”的规定,必须改动;再如,姑娘在婚后与丈夫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出走,丈夫便在朋友的妻子身上寻找安慰,违反了“维护家庭和婚姻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必须删去;姑娘在出走后被一个自称为印度王子实则是有着阿比西尼亚血统的奴隶贩子欺骗,有“种族杂交”之嫌,必须完全删去……。作者费尽心力修改了剧本,“海斯办公室”又对每句台词、每个人物乃至每个道具、每件服装、每个动作进行严格审查,提出修改要求,如,姑娘的男朋友家里的双人床改为两张单人床;男朋友从男厕所出来,改为从“吸烟室”出来;出租汽车司机向人做鬼脸并发嘘声,“没有必要”,删去;姑娘看见消防队,惊叫“失火”,不妥,会引起影院观众惊惶失措,必须删去……。“海斯办公室”的认真,很使人想到几十年后大洋彼岸一位“旗手”对“样板戏”无微不至的“关怀”,如要求英雄人物破衣上的补丁“补得美”,最好艳似梅花;乡下老太即使在旧社会也至多有四个儿子,不能生养“七龙”,否则与计划生育政策相悖;反面人物脸上必须昏暗惨绿,不能有些许红润,且低正面人物一个脑袋,弯腰缩腿而行,不能让邪气压倒正气;英雄人物只能独身:或是鳏夫寡妇,或是未婚,即使有配偶,也当兵在外或是做个体“跑单帮”……
  在“海斯办公室”的诊断下,大量的影片被迫动外科手术——用剪刀删节。仅1928年发行的579部故事片中,只有42部在放映时“免遭某种程度的删节”。凭心而论,银幕是干净多了,粉红色(色情)和黑色(暴力)被大大弱化,甚至销声匿迹。但是,陪绑的却是电影逼视现实的辛辣、讥讽和睿智,失去的是锐利的思想锋芒。电影人本应自由的心智被紧紧锁住,只能循规蹈矩地生产不冒犯道德军团且合乎礼仪的“好影片”,演义善男信女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说正确的话做正确的事的纯洁故事。只要翻检一下奥斯卡获奖影片名录,就会发现,自《海斯法典》实施之后尤其是《布林法典》时期,尽管也诞生过《乱世佳人》这样久久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经典之作,但更多的影片,如今看来,却令人难以忍受内中散发出的“冬烘气”,纵然它们戴着奥斯卡奖的桂冠。
  《海斯法典》和《布林法典》对好莱坞电影的“监护”维持了数十年,直到五十年代,危机才真正来临。
  
  三
  
  奇迹是由一部名叫《奇迹》的电影引发的。
  五十年代初,意大利导演罗贝托·罗西里尼拍摄的电影《奇迹》登陆美国。天主教领袖们灵敏的鼻子从影片中嗅到了异味:导演讲述的居然是一个天主教农民自认她的孩子的父亲就是圣徒约瑟夫的故事!这简直是对神灵的亵渎!如果说,八十年代末一部《基督最后的诱惑》描绘了圣人在死亡与情欲面前的动摇,尚且招致如潮的抗议,那么,五十年代的天主教徒们面对农妇与圣徒结合的“奇迹”,所激起的怒火其状之烈更不难想见。一轮新的征战开始了:教徒们先是施压于放映电影的剧场,紧接着对市执行长官软硬兼施,继而又企图迫使市一级审查委员会收回批准放映的成命,最后干脆诉诸法律,以“亵渎神灵”的罪名起诉,案子终于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桌案上。
  在道德捍卫者们的记忆里,还清晰地回放着1915年最高法院的判决——电影业是“一种纯粹为盈利生产和经营的行业”,“无须立法保护”——有此垫底,法律今天站在哪一边还用得着猜测吗?!无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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