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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1年第5期

好莱坞的尴尬历程

作者:杨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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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美国人与法律的关系,托克维尔曾作过如此比喻:“美国人爱法律如爱父母。”对此,许多人并不怀疑。不过,如果这位十九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家有幸目睹二十世纪上半叶曾经高悬于好莱坞电影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海斯法典》和《布林法典》——的话,他完全可能再添上一笔:或许也有例外,在历史的某个时段,美国人也会屈从于一部纯粹由传统道德情感支撑的“法典”。
  作为好莱坞电影业“自律性”的道德审查规范,《海斯法典》(1922)和《布林法典》(1934)之成为“法典”,与国家立法者创制法律颇为不同,很像一出社会道德家为道德立法的滑稽戏——这是我偶而翻看亚瑟·莱尼格的《美国电影审查史》获得的印象。
  
  一
  
  二十世纪初的美国,虽然开始显现出资本主义现代经济巨人的模样,但它庞大身躯的精神主干,基本上是维多利亚女皇治下的伦理道德:传统,保守,谨言慎行,循规蹈矩,且内心总是激荡着宗教的神圣情感。在众多清教徒们挑剔的眼中,工业化造就的新玩艺儿像一种邪恶,与“不道德”是同义语,譬如电影。
  彼时的电影仿佛刚脱离襁褓的幼儿,在艺术表现上还蹒跚学步,不过,它的内容却已高度“成人化”了:活动的光与影投射于银幕上,演义着“追逐女人的丈夫、顽皮的少女、女杂耍演员”或者“粗野的印第安人和抢劫火车的匪徒”的故事,吸引着大批观众涌入遍布美国的五分钱镍币影院。想想看,真是一种享受,花上不多的几个子儿,就能在黑暗中看到想看的一切!制片商们是精明的,他们“正确揣摩了原本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公众——观众的心理”,以浴缸里欲遮还露的女郎满足人们的偷窥欲望,用快枪利剑下的淋漓鲜血释放观众的暴力情感,而充满冒险想象却又天生胆小的人则无须出生入死,深山寻宝或海外征服的传奇就可以使他获得充分的体验,当然,也少不了辛辣的讽刺和嘲弄,可以替代人们表达对宗教的质疑或对社会的不满,……总之,光与影的双手恰到好处地挠到了观众的痒处,才使电影这个问世未几的新玩意儿成为了制片商的造币机器。
  然而,银幕下不仅会聚集起狂热的电影迷,也会召唤来大批同样狂热的传统道德捍卫者——妇女俱乐部总同盟、国际改革联盟、主日同盟、纽约基督教会成员、美国犹太教教士中央协商会,“以及如下的各种特殊的宗教团体:如浸礼教徒、圣公会教徒、卫理公会教徒、长老会会员,当然,还有罗马天主教”——整整一个道德军团!他们对电影鸣鼓而攻之,谴责之声此起彼伏,罪名涉及精神范畴,如“亵渎心灵”,“降低千百万青年的道德水准”,“助长儿童的低级情感”,等等;还有一个与生理有关——“败坏视力”。
  民间的压力促成了政府出手干预:1907年,在芝加哥,摄制完成的电影必须由警察们预先观看,以决定是否宜于公映;1909年,在纽约,市长曾下令关闭全市所有的镍币影院和电影院……。为了防止政府的手伸得更长,电影界人士的“自我保护”,就是“道德自我净化”或者说“道德自律”。他们与《纽约客》、“人民协会”等共同组织起所谓“国家评议会”,用剪刀对影片动外科手术,删去那些与传统道德有悖的镜头;其他州相继跟进,也成立了类似的地方性审查机构,大多以“国家评议会”的审查标准为标准,审查电影仿佛流行为一种道德时尚。
  1915年,法律也打破了沉默。美国最高法院在受理一起有关电影发行所引起的上诉案时,作出一个令电影人沮丧的判决,电影业被界定为“一种纯粹为盈利生产和经营的行业”,“所以无须立法保护”。这不啻是一记重拳!长期以来,电影人自认为电影“仅仅是娱乐,无须提防什么言论自由”,即使面对道德军团的如雨箭矢,总还可以支起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当盾牌,多少抵挡一下。现在盾牌被击碎了:电影并不由法律专门保护,那么,只好交由道德去任意处置吧。
  以赚钱为第一要义的制片商们的生命力是顽强的,即使在道德与法律的挤压下,还是能找到生存的空间:在影片中干脆都加上一个“道德的结尾”——“匪徒作恶一时,总会落入法网;浪子或道德欠佳的女人纵欲之后,必死无疑”,“在银幕上放映了九十分钟罪恶后,加上五分钟的赎罪”,这种因果报应,颇类似中国古典文学“三言”、“两拍”中常见的结尾,亦可算是一种技巧性的处理,给犯罪片或情欲片点缀了些许劝谕和醒世的佐料,看起来就像大灰狼无端地夹着一截令人怜爱的小兔尾巴,尽管别扭,但至少让审查官们觉得整部影片都道德了起来,于是也就容易放行。好在“国家评议会”的审查标准所划出的“道德”与“不道德”的界线,是一条含糊不清的虚线,端赖审查者的主观判断,于是,“道德的结尾”大行其道,以致连后来因拍“圣经题材电影”而闻名的导演西密·地密尔(1923年拍摄黑白片《十诫》,1956年又将其拍成彩色片)此时也娴熟地玩弄这个把戏,在自己拍的色情喜剧片中注入一点“社会批判”的元素。然而,无须看电影,单凭片名——《男人和女人》、《不要改嫁》、《为什么另娶》、《禁果》等等——就清楚这位国际电影大师将胶片更多地用在了什么地方。
  用“道德的结尾”瞒天过海、暗渡陈仓的却是犯罪与情欲,这种既“喻于义”又“喻于利”的影片,丝毫没有软化道德军团的立场。在他们眼中,好莱坞“小人”依旧,非但算不上什么“君子”,而且更是各种罪行的教唆犯!即使立场中性的影评家也发出嘘声:“好莱坞在继续不负责任地冒犯新教徒的陈腐理论(冒犯一下是正当的,理应享乐享乐,但声调应比较和缓),必须制止这样的享乐!”怎样制止? “国家评议会”的审查标准对罪恶太宽容了,最好有一把高悬于电影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恰巧,历史在1921年提供了这把利剑出鞘的机遇。
  1921年.好莱坞的几桩丑闻,令电影人大丢脸面:“奶油小生”华莱士·雷德因吸毒酗酒而死;胖子喜剧明星阿巴克尔因强奸舞女弗吉尼亚·勒波并导致其死亡而受到法庭传讯;搞同性恋的导演威廉·戴斯蒙德·泰勒莫名其妙地被枪杀……。这些看似偶然的事件,使道德军团再次聚集,“从四面八方的读经台,从独身者的床铺,从各地的阅览室里响起一场上下义的合唱:‘制止这些颓废派恶鬼’!”
  形势比人强。1922年,好莱坞不得不成立了“美国电影制片人和发行人组织”(CMPPDA),请来由律师出身的美国邮政总局局长、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威廉·海斯担任主席,其办公室名日“海斯办公室”。这个被亚瑟·莱尼格称为“教会长老”的海斯果然不负众望,很快主持制定了充满浓浓道德意味的电影法典——《海斯法典》;而到1933年,在教堂任俗职的约瑟夫·布林又代表教会成立了道德审查组织——“正风会”,并在1934年迫使好莱坞接受了以他为首的制片法办事处,这个机构有权“只批准符合其准则的影片”,“任何未经审批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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