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杨树达儿辈们遭遇的“革命”

作者:杨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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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肚子一饿,就盼着家人送点吃的东西来。对于犯人家属能不能送食品给在押人犯,看守所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让送的,送去也会遭到严词拒绝。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在押犯人判刑后准备送去劳改时,看守所会主动通知家属,允许送些食品和衣物。另外,在押人犯有的是拘留审查,有的已“升级”为逮捕,总的说均尚未最后定性,如果出现多人患水肿等营养不良引起的疾病,看守所怕人犯大量死亡难以承担责任,这时如有家属送食品来,他们会接受并转给犯人。但由于没有明文的告示通知,绝大多数犯人家属并不知情。情况往往是这样:开始有的家属送了食品遭到拒绝,以后就再不敢送了。
  在整个坐牢期间,我吃过同监3个犯人送给我的食品、药品。一个是衡南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周健,他因有一个在当时算作比较高级的收音机,被人诬告是和台湾联系的电台而被关进了看守所。1969年春天,犯人中患病的不少,他有时被抽出去给犯人看病,相对自由些。有一个晚上,他给了我几粒鱼肝油丸。还有中共衡南县委会的一个干事,地区劳动局的一个干部,被判刑劳改前家中送来了食品,他送给我一两个蛋糕。由于同监犯人很多,他们只能偷偷摸摸地给我,我也只能偷偷摸摸地吃。对于这样的馈赠,我是永远铭记在心的。
  实在饿得受不了了,同监犯人就打起了“饭会”。所谓“饭会”,就是两个犯人互相交换,这餐我吃两钵饭,下一餐你吃两钵饭,或者是这餐你吃一钵半,下一餐我吃一钵半。多吃的那一餐当然很舒服,很满足。可是不吃或是少吃的那一餐,就实在难受极了。这样的“饭会”,我也打过两次。
  记得在我和地区几个干部正在办理手续,准备离开看守所时,突然传来了山东口音的大声喊叫声:“给我家里传个话,赶快送些吃的东西来!”这是中共衡阳地委副书记兼衡南县委书记李先明。这个叫声我至今仍记忆犹新,好像就在耳边鸣响。可叹的是,我们是去专政班接受革命群众批斗,那个口讯当然根本不可能传到。
  放风,一天两次,一般是上午9时至10时、下午3时至4时各一次。每次时间大约三四十分钟或者略多一点,由看管人员灵活掌握。放风期间犯人要完成的任务:一是解大小便;二是洗脸、刷牙、洗澡;三是洗衣甚至洗被子。开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干这么多活,往往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搞久了,逐步积累了经验,也就能应付自如了。
  比如如厕,首先碰到的是人多坑少的矛盾。一间牢房或几间牢房的犯人约有十几二十几人,而坑只有五六个,如果要解大手,一打开牢门就要急急地往前冲抢位子。其次,要在短时间内能解得出大手。因饮食中缺少油水、新鲜蔬菜及缺少活动,大便十分干燥如羊屎一粒粒的很费劲,这就要提前准备,在放风前半个钟头就在牢里蹲着;用力从上往下压……
  如果在放风时间以外犯人要解大;小便的话,每间牢房里都有一个粪桶供使用。因为牢房不通风,如有人在房内大便就会臭气、骚气熏天,受到众人的埋怨。因此,除有人泄肚子以外,一般都忍到放风。
  再比如洗衣服洗被子,一是要和同监犯人打好商量,把大家共用的吃水匀出一些来,在监里就把衣服、被子事先打湿,涂上肥皂、搓好;二是放风时要赶快抢占水盆,打水、洗、晒衣被等动作都要迅速、麻利。
  
  我挨了看守一顿痛打
  
  “坐牢,坐牢,就是要坐牢!”这话怎么解释?就是说:除了规定的睡眠、放风等时间外,就是要老老实实地坐着,这才是名副其实的坐牢。我就是偶尔违反了这一条规定,在出监的前一天,挨了看守的一顿痛打。
  看守所的监牢,房间有大有小,人数有多有少。王守仁是所谓“群众扭送”,情况特殊,一人一小间。看似“优待”,其实独自工人闷坐在一间房内,日子更加难受。我所在的监牢较大,少时关10多个人,多的时候关了近30人。中间一条走道,两边两排地铺,人挨人十分拥挤。整个房间没有窗子,一个门只有放风时打开一下。门的上半截有一个方孔,大约如同16开本的杂志那样大。早、晚两餐饭就是通过这个孔送进来。二三十人在里面呼吸,还有一个便桶,空气污染、不见阳光就是最突出的问题。
  看守所里的犯人,一般都是比较老实的。但为了生存,有时也为了好奇,违反监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犯人被释放或是判刑转走甚或押出去枪决,总有人站在小孔边去观看,更多的人则是乘着看守不注意的时候,走到小孔边去呼吸几口比较新鲜的空气。
  1969年5月19日下午,监狱里有点响动,大约是有人要转走了。我也走到小孔边观察,同时呼吸点新鲜空气。谁知一个广东籍的看守就躲在门边上。他突然打开牢门,就用那锁牢门的大铁锁,朝我劈头盖脸地打来。我当时毫无思想准备,一时也忘记了自己的“犯人”身份,在被打倒在地的情况下,居然也用脚猛踢了这个看守几下。我一边抵抗,一边高呼:“要文斗,不要武斗!要文斗,不要武斗!”这时,看守所的干部赶来了,才结束了这场“闹剧”。从我第二天即被从看守所放出来的情况看,当时看守所的干部肯定已经接到了通知,要不然我的命运就惨了。现在想起来都有点后怕。
  在看守所里经常挨打、受体罚的“走资派”,还有前面提到过的李先明和中共衡南县委副书记刘启汉。“文革”期间,每个地、市、县的群众组织中,都有所谓“拥军派”、“反军派”。李、刘二人被关进看守所,除了叛徒、特务、走资派的罪名外,还有一个衡南县“反军派”的黑后台的罪名。这样,看守对他们就特别仇恨,千方百计地整他们。和李先明同居一室的其他犯人,从草铺中取出些稻草弄断,偷偷在牢房里下棋。被看守发现后,下棋的只给口头警告,李先明却要挨打,理由是:不主动检举揭发,纵容坏人坏事。年轻犯人走到门边,看到看守来了就赶快闪开了。李先明个头大,动作不灵活,往往被武警抓住并遭受毒打。有一次,不知什么原因,在冰天雪地里,李先明、刘启汉被命令脱了棉衣、毛衣,双双跪在天井里,冷得发抖。
  对于李先明、刘启汉的遭遇,我内心是十分同情的。可是,同监的犯人也有这样的议论:贵为县太爷,早知道有今天,就该把牢房修得好好的,把窗子开得大大的;如今到这里遭罪,是自讨苦吃,活该!
  在看守所里时间非常充裕,往乐观处想“本是学习、提高的大好机会”,但实际上却受到严格的限制。书籍仅限于毛著,如毛主席语录、毛主席诗词、“雄文四卷”等,其他书籍均在禁止之列,连马、恩、列、斯的著作也遭到排斥。桌、椅根本谈不上,纸、笔也全部被没收。有一次,外地来人到看守所找我搞“外调”,要写旁证材料,笔是跟看守借的,纸领了几张,连同旁证材料和剩下的空白纸,均要如数上缴。看守所里从来不组织学习,顶多隔上十天半个月送进几张报纸来。
  “文革”期间,自杀的人为数不少,可在看守所里却没有听说过有谁自杀。在牢里我也产生过“生不如死”的念头,但没有真正想过去自杀。当然,要想在看守所里自杀也是十分艰难的——电灯泡挂得很高,还罩着铁丝网,不可能触电身亡;一进看守所就要全身搜查,一切有可能成为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刀片甚至裤子上的裤带,均一律收缴。
  既是拘留审查,想必应该有人来提审。但我和地区的几个当权派,在关押的半年多时间里,从未被提审过。
  
  “释放证”上的日期
  
  1969年5月20日,我和王守仁、陈祥聚、张维新等6人离开看守所,押送到衡南三塘学习班(衡阳地区直属机关多数干部都集中在这里,分为学员班、专政班)。军管会的头头一再宣称:“你们并没有被释放,到学习班里来是为了更好地接受革命群众的批判、斗争;如果不老实,翘尾巴,随时可以再关进看守所!”这样的话,在3年多的时间里,一再被重申强调,如同唐僧所念的紧箍咒,以使我们老老实实地接受管制。
  在三塘学习班接受一段革命群众的批斗以后,我们又被转移到衡阳市地区卫生防疫站,一边反省,一边挖防空洞。随后,又转移到祁阳县十里坪“五七干校”。当然,仍旧是专政对象,不具备学员资格。学习内容主要是毛主席著作,学习得最多的两篇文章是:《南京政府向何处去?》、《敦促杜聿明投降书》。
  在这一段时期里,下述几桩事值得追忆一下:
  到三塘学习班不久,上面就补发了坐牢期间停发的工资。工资刚到手,就要我们补交坐牢期间的伙食费,每月9元。有的同志老老实实地交了。我和另一些同志则不太老实,拒绝交款。我说:“我又没有申请去坐牢,还要交什么伙食费?”有的领导就开导我们:“让你们去坐牢,是爱护你们,保护你们,如果在牢外,还要挨更多的打,受更多的罪。”
  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时,我们正在地区卫生防疫站劳动。有人偷偷告诉我们:林彪已叛逃身亡。可管理我们的军宣队和造反派头头却不向我们宣布传达。为此,我们采取了“激将法”表示抗议:自发地组织起来学习“林副统帅”的教导,高呼:“林副统帅永远健康!永远健康!”他们仍旧置之不理。隔了几天,命令我们把《毛主席语录》一律上缴,他们把语录本上有林彪题词的扉页撕去,然后不作任何说明地退还给我们。
  陈毅元帅逝世毛主席参加了追悼会的消息见报时,我们已经在十里坪“五七干校”了。我们在一起议论:搞革命、搞建设,还是要依靠老同志。落实政策的步伐,看来要加快了。这些议论不知怎样被管我们的头头知道了。马上召开会议,要我们交代最近又有什么反革命的言论和动向,还警告我们不要错误地估计了形势。
  1972年8月的一天,我被宣布“错误十分严重,但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予以解放”的同时,还发了一张“释放证”,释放证上的日期是1969年5月。3年多来一再被强调的“并未释放,随时仍有可能再关进看守所去”云云,原来是某些人的一大谎言!虽然获得解放,但仍然得不到丝毫信任,不久就被派去修枝柳铁路,党的组织生活则拖到1973年底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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