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抗战时期中国大国地位的确立

作者:潘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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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3年1月11日,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简称中美新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简称中英新约)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5月20日,中美新约在华盛顿,中英新约在重庆换文批准,条约正式生效。据此,美、英两国正式废除了在华领事裁判权、通商口岸特别法庭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权、使馆区及一些铁路沿线驻兵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外人引水权等项特权,废除了1901年9月签订的《辛丑条约》,宣布将上海、厦门的公共租界和天津、广州英租界及北平使馆区的各种权益归还中国。当然,中美、中英新约仍有它的局限性,美、英两国并没有放弃它根据不平等条约所取得的在中国的所有特权,如在华投资设厂、办学校、设教堂等问题都没有涉及。尽管如此,新约的签订,对正在进行艰苦抗战中的中国人民来说仍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在中美、中英新约签订后的几年间,中国政府经过一系列谈判,陆续废除了与比利时、巴西、挪威、瑞典、荷兰、法国、瑞士、丹麦等国类似的不平等条约,与其签订了平等新约。
  不平等条约废除问题得到一定的解决,中国在法理上取得与美、英等国平等的地位。一个世纪以来作为中国对外关系基础的不平等条约体系终于崩溃,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是中国人民长期反帝爱国斗争,特别是其所进行的抗日战争所取得的结果,是中国人民为摆脱近代以来外交屈辱而取得的一个初步胜利。
  
  开罗会议,战时中国外交的最高峰
  
  1943年秋后,同盟国军队在太平洋战场、苏德战场和北非、地中海战场取得了一系列胜利;中国军队在中国战场消耗和钳制了大量日本陆军主力,敌后战场的抗日军民逐步开始了局部反攻。从全局看,战争主动权已转入反法西斯盟国手中。但处于穷途末路的德、日法西斯军队仍在顽抗,企图拖延战争时间,苟延残喘。在此情况下,中、美、英3国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协调彼此间的军事行动,以加速击败日本法西斯,推动反法西斯战争早日结束,并就战后重建等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定于11月下旬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首脑会议。
  中国方面对此次会议极为重视,会前做了充分准备。11月中旬,国民政府已将会议材料准备就绪,其中包括军事战略提案、远东政治提案、国际与远东军事机构之提案、对日本投降后的处置方案等。11月21日,蒋介石、宋美龄等一行20人乘机抵达开罗。22日至26日,中、美、英3国元首正式在开罗举行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军事问题和政治问题。除全体会议外,蒋介石还分别与丘吉尔、罗斯福进行了多次会谈。
  关于军事问题,3国首脑一致认为,中、美、英3国应参加对日本的共同作战,直到使其无条件投降。但在具体作战方向,即反攻缅甸问题上,3国特别是中、英之间存在较大分歧。英国是否使用海军在南缅发动两栖登陆作战是矛盾的焦点所在。英国从维护其在欧洲利益及战后在亚洲殖民利益的需要出发,并不准备全力反攻缅甸,只是打算以中国军队为主反攻缅北,其海军则准备用来收复英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中国认为,3国应全力反攻缅甸,收复缅甸全境,确保中国的补给线,为此英国海军必须在南缅进行两栖作战,配合中国军队南北夹击日军。美国为减轻其在太平洋战场进攻时所受的阻力,一直强调:“中国应该被保持在战争之中,由此,缅甸应该占领。”但美国却不肯派部队参战,而是把这一重任主要放在中国军队身上。经过多次商讨,丘吉尔对英军在孟加拉湾发动两栖攻击始终不作任何具体承诺。但罗斯福向蒋介石保证:中国军队在北缅作战时,英国海军必能在南缅同时行动。这样,蒋介石在英国海军于孟加拉湾掌握控制权及水陆两栖同时作战的条件下,接受了英方提出的北缅作战计划,同意使用中国军队反攻缅北。中国由此又为同盟国分担了一部分战略任务。
  关于政治问题,3国主要讨论了战后的中国问题、处置日本问题、亚洲被压迫民族问题及成立新的国际组织问题等。有关战后中国问题,主要包括日本对华赔偿(主要是要求战后日本以实物如机器、军舰、商船等赔偿中国的损失),中国收回被日本侵占的领土,中国应取得四强之一的国际地位及中美军事合作和美国对华经济援助等问题。关于对日本的处置,主要涉及到战后日本的国家体制和对日本的军事管制问题。罗斯福在同蒋介石会谈时提到,美国国内舆论要求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要求废止天皇制。蒋介石则冠冕堂皇地表示,应尊重日本国民的意志,由他们去选择政府的形式。对日本的军事占领,罗斯福提议以中国为主。蒋介石则表示应由美国为主,中国可派兵协助。关于亚洲被压迫民族问题,主要涉及到朝鲜、越南和泰国3国。中方的态度是:战后朝鲜应脱离日本的殖民统治而独立,中美应尽力帮助越南在战后独立,泰国的独立地位应予以恢复。另外,会议还就战后成立新的国际组织,及早建立中、美、英、苏4国委员会以筹备组建国际和平组织等问题进行了磋商。最后,3国共同签署了《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于12月1日正式发表。宣言庄严声明:中、美、英3大盟国“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3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诸方面加诸残暴的敌人”;“3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3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3国的宗旨是: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把日本所侵占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把日本从其用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上驱逐出去;使朝鲜自由独立。宣言宣告:“我3大盟国抱定上述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家目标一致,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
  开罗会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参加的唯一一次同盟国首脑会议,它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中国参加此次会议,与美、英共同就对日作战的战略行动进行协调,并就战后重建等一些重大国际问题交换意见,这是中国大国地位提高并得到盟国认可的一个重要体现。中、美、英3方虽未能在反攻缅甸问题上真正达成一致协议,但开罗会议的本身却充分显示了国际反法西斯力量团结一致,加速打败日本法西斯的决心和意志。会后发表的《开罗宣言》不仅严厉谴责了日本法西斯对中国和东南亚其他弱小民族的野蛮侵略,明确而具体地肯定了中国收复失地的神圣权利,而且强调要将反法西斯战争进行到底,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这对中国和亚洲其他各国抗日军民来说都是极大的鼓舞。战后,《开罗宣言》还成为处置日本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开罗会议成为大战期间中国外交的最高峰。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中国的大国地位进一步得到其他3大盟国的认可
  
  1943年10月,中、美、英、苏4国共同签署的《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确定了即将成立的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随后,美、英、苏3国开始就新国际组织的权力、作用等问题进行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1944年夏,美国政府向中、英、苏3国提出尽早召开4国会议、以商讨成立新国际组织的建议,得到3国政府的赞同。随后,4国就会议日期及举行方法进行磋商。为尊重苏联在对日关系中的中立地位,4国决定会议分两阶段进行,先举行美、英、苏3国会议,然后再举行美、英、中3国会议。
  1944年8~10月,中、美、英、苏4国代表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正式举行会议,共同拟定新国际组织的组织草案。其中,8月21日至9月28日,由美、英、苏3国代表举行第一阶段会议;9月29日至10月7日,由中、美、英3国代表举行第二阶段会议。会议成果集中体现在会后发表的4国一致同意的《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中。该建议案将新国际组织的名称定为“联合国”,其基本文件称“宪章”;联合国应包括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主要机构;维护和平的权力主要在安理会,大国享有安理会常任席位;成立一个经济社会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并对大会负责;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参谋长或其代表组成军事参谋团,在军事问题上协助安理会;大会的重要决议,由与会国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一般决议,由简单多数通过等。同时,4国在建议案中一致同意中国在未来的联合国安理会中拥有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这就进一步巩固了中国的4大国之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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