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抗战时期中国大国地位的确立

作者:潘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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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中国代表团在建议案上的基础上又提出了7点补充建议,其中有3点被美、英、苏3方所接受,即处理国际争议应注重正义与国际法的原则,联合国大会应承担促进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的任务,经济社会理事会应扩大到教育和其他文化合作。这3点建议,对联合国具有重要意义,后被作为4国一致同意的建议案的补充条文一同提交到旧金山会议审议,并被采纳列入联合国宪章中。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是筹建联合国的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议。4国经过充分讨论,就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大致勾画出了联合国的蓝图,为旧金山制宪会议奠定了坚实基础。罗斯福和斯大林对此次会议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很高评价。罗斯福把会议的建议称之为“国际上政治合作的奠基石”;斯大林把这次会议视为“联合国战线巩固的鲜明标志”。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后,美、苏双方就安理会投票程序和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资格这两个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并最终在1945年2月召开的雅尔塔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另外,雅尔塔会议还决定,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会议,以便按照敦巴顿橡树园所提出的建议案起草联合国的宪章。被邀请参加会议的国家,应是1945年2月8日前在《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及1945年3月1日前向法西斯轴心国宣战的国家。会议建议中国和法国同美、英、苏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邀请国。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
  
  旧金山会议制定的《联合国宪章》,使中国的大国地位得到了国际法上的正式确认
  
  1945年3月5日,美国代表中、苏、英、美4个发起国正式向有关国家发出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邀请书,提议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为基础,雅尔塔会议关于安理会表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作为建议案的一部分,在美国旧金山讨论制定联合国宪章,并请各被邀请国对建议案提出修正意见。
  4月25日至6月26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50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制宪会议。中国派出了由代表、顾问及工作人员近百人组成的代表团,其中,正式代表10人,其中国民党4人,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6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是董必武。另外,中共方面还派章汉夫、陈家康作为秘书参加了代表团。总计各国与会代表280余人,各国代表团的顾问、专家、秘书等随行人员则达1700多人。
  旧金山会议共分3个阶段:从4月25日至5月2日,是大会一般辩论阶段,会议确定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作为制定联合国宪章的基础;从5月3日至6月20日,是委员会阶段,4国建议案的各个部分及其他补充问题,分别交给会议专门设立的4个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确定联合国的宗旨、原则、会员资格及宪章修正案问题;第二委员会负责考虑联合国大会的权力和职责;第三委员会负责研究安理会的问题;第四委员会负责国际法院规约草案和其他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审查和修订;从6月21日至26日为第三阶段,主要是对宪章条文进行整理并作文字修改。会议期间,中国与美、英、苏代表团团长轮流担任大会主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被作为大会的正式工作语言。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虽以大国身份参与联合国的创建工作,但中国本身又是一个弱国,它与许多小国一样经受过殖民主义长期的压迫和掠夺。因此,中国在参与创建联合国的过程中一直主张消灭战后的殖民主义,始终反对强权政治,主张民族自决及民族与种族平等,强调国家主权和独立,积极表达弱小国家的心声,并尽力为其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中国这种独特的作用是其他3大国所难以替代的。如开罗会议期间,当中美两国讨论到战后亚洲被压迫民族问题时,中方强调要使朝鲜自由独立,中美应帮助越南在战后取得独立,泰国则应恢复独立地位。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提出了保证联合国会员国的政治独立及领土完整、反对外来侵略、依正义和国际法原则用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等一系列建议,都是针对别国提案中的不足之处而提出来的。这不仅反映了中国的立场,也表达了其他深受强权政治之害的国家与民族的心声。在旧金山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仍力争主持公道,坚持正义。
  如在讨论国际托管问题时,英、法提出的方案是要继续维护旧的委任统治制度,美国提出的方案是要结合托管制度建立战略地区,并将所有战略地区都置于安理会控制之下。而多数国家特别是小国代表认为托管领土应能向自治和独立的方向发展。中国代表团支持小国的意见,声明“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中”,坚持托管制度的目标应是“争取独立”,托管领土应“根据各自的特殊状况和当地人民的意愿朝着独立或者建立自治政府的方向发展”。中国代表的意见遭到英、法、美等国代表的反对。美国代表曾想用给予中国一个永久性托管理事会席位的方法来换取中国代表放弃自己的意见,与其他大国一致起来。但中国代表声明,中国政府不想在此问题上为自己谋取任何特殊好处和特殊利益,而是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中,希望看到新托管制度取得成功。最后,会议将“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作为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写进联合国宪章中。中国代表团的努力,是对建立新的托管制度的一个贡献。中国代表团这种正义立场和公正态度,得到了众多与会国代表的称赞和敬佩。
  除托管问题外,与会各国代表还就安理会表决程序、否决权施用范围及区域性组织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几度陷入僵局。不过经各国共同努力,许多问题都以妥协谅解达成协议。这其中,中国代表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代表团团长斯退丁纽斯在向总统杜鲁门介绍中国代表团成员顾维钧时曾直言不讳地指出:在许多委员会上,每当形势微妙,需要圆通处理时,中国代表都作出了贡献。
  经过充分讨论,与会各国代表最后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作为宪章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6月26日,各国代表举行签字仪式。中国代表团吴贻芳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董必武亦在宪章上签了字,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支持并参加了联合国的建立。中国代表签字之后,苏、英、法等其他国家代表也先后在宪章上签字。美国作为东道主,最后在宪章上签字。
  《联合国宪章》经中、苏、英、美等多数签字国批准后,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至此,作为新的国际组织的联合国宣告诞生。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中国不仅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而且还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的大国地位通过联合国宪章得到了国际法的正式确认。
  应该说,战时中国的大国地位,是中国人民浴血奋战赢得的,是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历史地形成的,绝非他人所赐。中国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的伟大贡献及其在创建联合国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决定它理应在国际事务中取得相应的地位和发言权。因此,中国获得大国地位当之无愧。美、英、苏等国最终承认中国的大国地位,无非是承认了一个客观事实。当然,由于中国当时还无法真正与美、英、苏3大国平起平坐,战时中国的大国地位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缺憾或不足,但总的来说,这仍是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时期所取得的一个巨大的成就。
  责任编辑杨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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