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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0年第5期

是经济史,还是政治经济学?

作者:汪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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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断纠缠在理论家们著作中的事实与理论、现象与本质、现象与规律的区分,但这种规律的研究现在被放置在一种特定的历史关系之中、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的关系之中,即放置在唯物主义的一元论的框架之中。马克思所以相信他已经克服了休谟提出的那种事实与理论(价值)的二元论,是因为他把自己的哲学任务定位为改造世界,即通过发现历史发展的代理人(无产阶级),并通过阐释这个阶级的利益和力量,克服事实与理论或者存在(be)与应该(ought)的矛盾。因此,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差别在于前者探讨的是抽象的普遍的规律,而马克思所探讨的是历史的必然的规律。为了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种历史规律,马克思象物理学家一样采用特定的标本,解剖其结构,并从中揭示普遍的发展必然性。然而,这样一来,至少从形式上看,形成资本主义劳动分工、法的关系的跨区域条件也就难以直接呈现了。
  我们不妨将《资本论》初版的序中有关英国的说法与作者在别的语境中对英国的描述作一对比。马克思在1848年批驳了“机器的发展是市场需求的必然结果”的观点,他说,1825年危机以降,机器的发明与运用是工人与雇主之间进行斗争的结果,但又随即指出,这仅仅适用于英国的情况,“至于欧洲各国,那么迫使它们采用机器的,是英国在它们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最后,在北美,采用机器既由于和其他国家的竞争,也由于人手不够,即由于北美的人口和工业上的需求不相称。”(马克思:《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页324)这一论述与前面引述的有关劳动分工、法的关系与殖民地的讨论相互呼应,却与那种将英国作为孤立的资本主义典型加以叙述的方式有所区别。马克思本人从未将上述两种现象分裂开来理解,但他的理论方式内部却出现了某种方法论的差别,从而构成了当代历史资本主义研究的两个主要流派,即以生产方式及其裂变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叙述与以长途贸易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叙述。
  从方法论的角度说,要将人类经济活动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就必须排除掉偶然事件的干扰、排除掉参与其中的人的感情、偏见和意识。因此,对于这一历史过程的叙述必须替换为一种结构的叙述。为了叙述这一较为纯粹的过程,就必须用辩证的时间观念替换历史的叙述或事件的叙述。《资本论》的叙述方式就体现了这一辩证的时间观念,它通过改造和综合斯密和黑格尔的逻辑,创造性地解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1914年,列宁通过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发现马克思的方法是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理性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他认为如果不学习和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无法理解《资本论》(尤其是第一章),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断言:此前的马克思主义者没有一个真正理解了马克思。(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页5ll一512)列宁对于黑格尔辩证法和逻辑学的研究几乎发生在他系统地阐释落后国家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同时,他不仅把民族自决看作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而且还把实现民族自决视为从亚洲转向欧洲的世界史事件。换言之,列宁把民族自决看作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和交换过程出现的危机的克服,从而也是发展(亦即克服)资本主义的唯一道路。正是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内含的辩证逻辑(尤其是时间的辩证法)为列宁理解资本主义创造的阶级关系和帝国主义创造的民族关系提供了重要途径。他毫无困难地将马克思描述的资本运动的时间辩证法转化为具体的历史关系,并从中找到民族自决权理论的依据。在这里,不仅资本运转的逻辑,而且对于这种资本运转的反抗的逻辑,都被纳入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时间逻辑之中,并极为自然地展现为一种历史的逻辑。
  在某种意义上,黑格尔、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理论都是对于历史进步及其不同阶段的解释。黑格尔用绝对精神的发展来表述历史的进步,但无法回答绝对精神是怎样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的,从而历史发展似乎只是个人心理发展的类似物。斯密通过劳动分工和寻利的理性倾向解说市场的运动,并以此作为历史进步的杠杆。马克思则认为市场本身并不是社会变化的真正动力,因为只有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变化才是推动整个上层建筑变化的前提。但恰恰是上述区别呈现了他们的历史理解的某种相关性。列宁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提供了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理解为一种“历史”展开过程的途径,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我在这里要补充说明的是,马克思的商品理论的时间逻辑不仅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而且也是亚当·斯密的循环的或世俗的时间逻辑(以及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这一点需要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出发来进行理解。
  《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的研究以商品问题的讨论为出发点,而商品问题的核心则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马克思从斯密那里首先借来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一基本区分,同时借鉴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使用价值即商品的效用,它构成了财富的物质内容和交换价值的物质担负物。然而,在市场条件下,商品的价值量需要以它的交换价值来表现。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异质的,而交换价值却只能是异量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商品的使用价值,那么它们就只有一种属性,用马克思的语言说,即劳动产品的属性。商品的价值等同于凝聚其中的人类劳动力的支出。商品的价值量必须以劳动的量去计算,而劳动的量则由劳动时间去测量。但这里所谓劳动的量或劳动时间不能等同于具体产品生产的劳动量和劳动时间(即有用劳动),“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等一的人类劳动,是同一人类劳动力的支出。”这就是社会平均劳动力,而体现这一劳动力的则是“平均必要的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这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在《资本论》中重申的著名结论,即“当作价值,一切商品只是凝固的劳动时间的一定的量。”(马克思:《资本论》,页9一10)这样一种商品价值量的计算必须排除掉各种偶然的历史因素,如劳动者的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水准,生产资料的数量,以及各种自然状况,它必须以抽象的人类劳动作为计算单位。
  在惊叹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精彩分析的同时,我们需要追问:为什么马克思将商品理论作为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为什么商品的价值量必须用一种抽象的人类平均劳动来衡量,又为什么这种人类平均劳动必须以平均劳动时间来衡量?我认为马克思考虑的是两个因素:第一,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性,而不是其它社会关系的特性。例如,在中世纪,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在其上建立的各个生活领域,都以人身依附作为特征,劳动和产品都不必要采取任何一种和现实不同的幻想的形式(商品的拜物教的形式),从而能够呈现为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例如,工役和纳贡的劳动量也以劳动时间(小时、日或其它时间单位)计算,但这里的劳动时间即他自己的劳动力的一定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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