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9年第7期
重新认识死亡
作者:王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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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大器官移植,比如心脏、肝脏等的移植,其条件远比角膜移植更为苛刻。它必须在心肺循环尚能维持的情况下,其脏器才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死者的心脏还在跳动,呼吸还在进行,这样的人是真正"死亡"了吗?
以往我们的医院都是以人的心肺循环不再进行,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
然而早在1902年,就有专家提出了一个新的标准---脑死亡标准。1959年,两个法国医生提出了脑死亡的一系列临床标准;1968年,哈佛医学院正式公布了脑死亡标准。80年代,美国率先制订了脑死亡的法律。首次将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
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外科主任陈宝田教授说:"将脑死亡作为病人死亡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器官移植。病人脑死亡了,他的器官能提供给很多病人。我们大器官的移植,比国外要早,可我们的立法却落后了。没有脑死亡的概念,开展移植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大多数中国人都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当你的亲人还有呼吸、还有心跳,你能够认为他已经死了吗 ?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刘雅兰博士说:"现在我们的传统标准心肺死亡标准已经过时了。为什么 ? 现在心脏不跳了,我们可以用心脏起搏器、用体外循环让它继续跳动,用呼吸器为他继续供氧。但是如果脑电波变成一条直线了,在目前世界医学界,根本无法恢复。所以心肺死亡标准已经不符合现代医学的发展。而应该采用脑死亡作为新的死亡标准。"
因为我们已往的标准,尽管病人已经发生了脑干死亡,脑电波完全成为一条直线,但靠插管尚能维持呼吸和心跳,而又因为我们的公费医疗制度,所以病人家属往往竭力要求继续抢救。医学专家说,在脑死亡发生后,心肺的循环最多只能维持三到四天,而这三四天却要耗费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在此,应该特别强调,脑死亡不是植物人,脑死亡有它完整的标准。脑死亡者即使依赖最先进的医疗手段也无法长时间维持心跳和呼吸。但是,一旦确立了脑死亡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器官移植法,就有千百万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获得新生!会开到一半,解放军总医院的李炎唐教授要先走一步,他要去参加全国政协会议。他说要就器官移植法回去写议案,"今天就写出来,我们医学组的委员都会签字的。"无独有偶,近日,中央和地方的各大小报纸都显著报道了一条来自日本的消息:3月1日,日本打破数十年以来的保守医学禁忌,在完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施行该国30多年来第一宗脑死亡病人器官移植手术。日本是在1997年10月开始实施《器官移植法》的。该法律规定,脑死亡就是人的死亡。如果死者生前愿意捐献器官,直系亲属也不反对,有关医院可取出有用的器官,选出登记申请接受移植的患者,以挽救其生命。该法律公布16个月后,终于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这位脑死亡者是一位40多岁的妇女,2月23日她因蛛网膜下出血而住进高知县红十字医院。当天患者亲属通知医院,患者是"器官自愿捐献者"。25日,患者被诊断为临床脑死亡。随后,医院和厚生省等有关方面按《器官移植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诊断,并于3月1日正式确认了这位患者法律上的死亡,并决定立即进行器官移植手术。4名患者接受了移植手术。首相小渊惠三说:"我希望与全国人民一起,祈求日后的移植手术都能成功。"厚生大臣宫下创平表示:"国家终于揭开器官移植的帷幕,我对此深受感动。"日本器官移植有关部门发言人说:"我们踏出了历史上新的一步。"新华社的消息说:日本总理府近日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日本有31.6%的人愿意在被判断为脑死亡后捐献出自己的器官。以上的消息无疑给我们带来了新的信息:第一,在日本这样一个也深得儒家文化浸淫的民族,脑死亡标准居然也深入民心并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那么中国也是有可能做到的;第二,只有在脑死亡标准确立后,器官移植才有了真正的保障。所以脑死亡标准必须先行确立。据说,当年美国政府公布脑死亡法律之后,西欧各国纷纷效仿。到了1997年,日本终于迈开了这一步。而在亚洲的另一个国家新加坡,采用的是先行法。每一个公民,如果在生前没有特别声明死亡后不打算捐献器官,那么,法律规定你就有捐献器官的义务。在这种氛围中,特别声明不捐赠遗体者只能是极少数。因此,在新加坡这个小国,并不存在器官短缺的现象。那么中国呢 ?"
如果这个法律颁布了,千百万人就得救了。"
几天前,在北京国际器官移植大会上,我国器官移植的权威管德林先生和朝阳医院院长高居中先生联名写了一封倡议书。倡议书说:如果我们一旦发生脑死亡,我们愿意把我们的器官捐献给我们的病人。
随后,他们又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信,希望他们能把这封信转给人大的医务界代表,希望将脑死亡标准和器官移植立法作为人大的提案,希望全国人大加快立法速度,因为真的是"迫在眉睫"了。
管先生接着说:"前几天在同仁医院,有一个脑死亡者,是一个妇女。她爱人提出要捐赠器官,我当时正等着要做肝移植手术,立刻就开了车去了。那是一对到北京来打工的夫妇,丈夫同意捐赠器官,只是要求我们把后事给办了,我们都同意了,他也签字了。我们请示领导,领导又请示领导,最后市级领导不同意做。原因有两个:第一,虽然男方说他们是夫妻,但是他们是不是真的夫妻呢,这需要调查;第二,就算丈夫同意,万一儿子不同意呢?我们只好眼巴巴地看着她死去。真可惜。"
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医生们无法预料自己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许多医学界的人士说,眼球丢失的案子别再说下去了,再说,医生更不敢动手术了。
这是真的。
李本富先生说:
"在北大医院,现在还有两个小广告贴在那里。说我家里有危重病人,我自愿出售我的器官。我们医院的医务处还接到一封信,写信的人说他愿意捐献一个眼球,把钱用来发展他的希望小学。当然这种事情我们都不能同意,就算你献一个眼球,希望小学也没有什么帮助,这还得靠社会的力量。但是问题已经提出来了。没有正常渠道的器官捐献,就会有恶势力伴随左右的器官买卖。所以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又是一个"迫在眉睫"。
在过去的一年里,管先生和他的同事们做了269例肝肾移植手术,其中,活体移植有6例,他们都是发生在兄弟、父子、母子、兄妹之间的亲属捐赠。夫妻情、父子情、兄弟情,亲情深似海。每一例这样的手术都让医护人员深受感动。而每一例这样的手术,都使得家庭这个上帝给予人类的最美丽的单元,更加美丽。受授双方,因此而活得更为自信、更为坚实。
"我们特别鼓励这样的亲属之间的器官捐赠。其实,人有两个肾脏,拿掉一个,并不会影响人的健康。像我们吴阶平副委员长,20多岁的时候就摘掉了一个肾,现在他80多岁了,还很健康。而且,亲人之间的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最小,成活率最高。在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就是把自己的肾脏给了女儿,在香港赢得了广泛的爱戴,市民称她是伟大的母亲。""那么到底有没有危险呢?""有百分之一以下的并发症,有万分之三以下的死亡率。我们会进行非常严格的检查。"被称为国际器官移植之父的美国专家史大德先生到中国来,他想见江泽民主席,想告诉他:第一,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第二,中国应该立刻制定脑死亡法,这是一笔财富,是人类的财富。如果这个法律颁布了,千百万人就得救了。20世纪快过去了,但很多人仍然不了解这个20世纪的技术。北京,正在举行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也许,李炎唐教授的议案正在会上征集代表签名;关于脑死亡及器官移植立法的提案、议案将会郑重地提交给全体代表和委员。文明就是这样一点一滴进步的。 /(摘自1999年3月8日《北京青年报》,全文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