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竞赛获县级奖励的有一项加0.5分,获市级奖励的有一项加1分,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有一项加2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值计算)最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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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积极利用网络环境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学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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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每学期每班开设2次网络环境下的课程3分,少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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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网上交流,使网络真正成为学生交流思想、增进感情、发展友谊、展示作品的互动平台。
| 3
| 校园网内有学生网络社区2分;
有安全的师生网上互动交流工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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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教学应用水平
| B17、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设信息技术课,并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基础上,增补校本信息技术教学内容,提高学生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 2
| 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设信息技术课1分;
增补校本信息技术教学内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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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学校将信息技术与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学生参加网络环境下的学习,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校信息化设施向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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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能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1分;
学校信息化设施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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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学校在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成果突出。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带动周边学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共同促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相关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杂志、教育网站上发表,或在同级竞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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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内学校在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经验、工作总结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会议上介绍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中获奖,有一项加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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