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而聆听专家讲座,参加家长培训班也是很重要的一种途径。
应先生是郑州一家私营企业的总经理,14岁的女儿在郑州八中上学,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爱人报名参加董进宇博士执教的训练营,可是因为单位临时有事,不得已他只好顶替参加,本来想着参加完第一天的课程后第二天还让爱人参加,可是上完第一天的课后,他决定继续参加,并且和爱人一起参加。他的感触如下。
“通过两天的培训,我深深的认识到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事,孩子同样也需要父爱,父亲应该成为孩子的人生导师和生命教练,我明白了今后一定多抽时间与孩子共同学习、上网、娱乐,多和孩子交流,我还认识到传统的教育方法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家长的觉醒和提高对孩子太重要了,我和爱人一定努力,让孩子在中学时期能更好的激发她的潜能,掌握好的方法,在爱的环境中教育好孩子。”
李女士是郑州市某局一位干部,孩子今年17岁,她在参加了董进宇博士的家长训练营后内疚的说:“我心里泣血,眼里含泪,我想对孩子说,儿子,妈妈对不起你,请你原谅!妈妈永远爱你!”
“是董进宇博士解开了她二十年夫妻关系不和的心结,打开了她十六年教育孩子的“死扣”,拯救了一对母子,挽救了一个家庭。我反思了自己的教育方式,以爱的名义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把自己未完成的心愿压在孩子稚嫩的肩膀上,太多的功利和虚荣,太多的有条件的爱,我明白了只有无条件的爱才能给孩子安全感,才能树立孩子的自信,勇敢的面对未来”。
前瞻: 用立法的手段推动新家庭教育的革命
毋庸置疑,像上述几位参加家庭教育培训的家长毕竟还只是少数,他们是属于先知先觉的一类,意识到家长学习和培训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只有自己的学习和改变才能够不断的影响和教育好孩子。
但是,更多的家长仍然是浑然不觉,他们尽管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没有付诸行动,或者说是不知道怎么行动,比如说要掌握哪些基本的理念和方法,有没有一套科学的指导性的方案或者标准可供参考。
2008年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统计,家长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需求这一项中,家长首要渴望的是学校和家庭加强联系,第二项就是帮助家长提高家教能力。
如何在全国范围呢做好这一项工作呢,权威人士指出,要先要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行动,那就是立法。
面对涉及几亿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幸福的家庭教育,有专家称,伴随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国有关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也将不断的制定和完善,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够系统,缺乏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进步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据了解,早在1903年,中国就有《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1945年,中国又有《推行家庭教育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八大法律法规中,共有38条之多规定家庭教育的责任与要求;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起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如:优生保健法、家庭教育法……”等;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上看,我国已经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尽管社会各界对于家庭教育的关注程度毫不逊色于国家教育和民办教育,重视家庭教育也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家庭教育基本上仍然只是被视为学校教育的附庸,其在国家教育体制中的应有地位远没有得到确立。
在2008年的两会上,全国妇联上交提案,呼吁将家庭教育法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无独有偶,广东省两会上22位代表也上交了此项提案,以确认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加强对现有家庭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
但愿家庭教育的立法为时不远,我们渴望家庭教育的春天,那是我们民族的未来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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