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晚清首位外交使臣:美国人蒲安臣

作者:孙 倩 余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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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迫同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国际关系角度看,这标志着东方华夷体系的崩溃和西方条约体系的取而代之,中国外交也迈出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第一步。正是由于这样的背景、这样的第一步,才出现了中国外交上的奇人奇事:美国人蒲安臣代表中国政府——按当时的称谓应是大清国——出使外国。美国人蒲安臣带领的中国使团是晚清王朝按照西方的外交方式,向西方派遣的第一个外交使团,是条约体系逐步取代华夷体系的产物,它具体地反映了中国外交在历史性转折时期所充满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它表明清政府已向国际社会与西方式外交迈出了第一步,这在近代中国外交演进中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蒲安臣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奇人呢?他到底是为了骗取中国的权益,还是为中国谋取权益呢?
  
  一个对中国主张合作、反对用武的美国人
  
  蒲安臣,1820年出生在美国纽约州波士顿市一个拓荒者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个虔诚而热心的基督教徒,常常放下自家农场的活,参加教会活动,并四处布道。在父亲的熏陶下,少年时的蒲安臣是一个志向远大、心地善良、彬彬有礼的孩子。以后随父母移居密执安州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22岁时进入美国最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深造,1846年毕业后在波士顿当律师。由于家庭的影响和自身的经历,使他具有美国拓荒者的进取精神和追求平等的个性,这种个性直接影响着他的政治活动。
  1848年,蒲安臣进入政界,这时正值美国废奴运动风起云涌之际,作为一名热血青年,蒲安臣积极投身这场运动,他反对向南方种植园主妥协的《密苏里妥协案》,并经常与旨在反对奴隶制的“自由土壤党”的成员讨论有关废奴问题。他帮助前总统、自由土壤党的候选人马丁·范布伦竞选总统,但失败了。这些政治活动使得他声誉鹊起。1855年,他当选为美国众议院议员,并很快成为一个知名度很高的议员。
  林肯就任总统后,对蒲安臣委以重任。1861年春,林肯派蒲安臣为驻奥地利公使,奥地利政府却以蒲安臣同情匈牙利革命、支持撒丁尼亚独立为借口加以拒绝。蒲安臣在赴奥途中,行至巴黎时得此消息,在进退维谷之际,正好中国政府已允许列强派遣驻北京使节,林肯总统于是改派蒲安臣为第一任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喜出望外,风尘仆仆地自巴黎启程赴北京。1861年底到达广州,1862年7月来到北京。
  蒲安臣的经历表明他比较富有正义感、具有同情被压迫人民的朴素思想感情。所以他到中国任职后,推行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清政府利益的“合作政策”。这一政策的缘起是这样的:1862年2月,美国国务卿西华德根据美国在东亚的外交传统,命令蒲安臣在对待中国一切重大问题上,尽量与英、法等国“协商与合作”。西华德说:“美国的在华利益,按我的理解,是和我所提到的两个国家(指英国和法国)一致的。无疑,英、法公使已按促进所有西方国家利益的态度行事。国务院指示你,要与他们协商与合作,除非有充足理由,个别情况可不与他们联系。”训令已明确指出“协调与合作”的原因是英、法的对华政策对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有利,为了美国的对华利益,美国仍然可沿用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追随英国而从中渔利的外交政策。
  蒲安臣把这一训令加以推广,使“协商与合作”成为西方共同的对华政策。作为美国政府在中国的代言人,蒲安臣同西华德一样,自然要竭力维护美国在华利益。但蒲安臣在实施“合作政策”的过程中,扩大其内涵,将“与西方列强合作”扩充为“既与西方列强合作,也与清政府合作”。蒲安臣的“合作政策”虽然顾及到清政府的利益,但主要还是考虑本国利益。对于实施“合作政策”的目的,亦即“合作政策”的实质,蒲安臣自己讲得很清楚,那就是“理想和利益”并重。
  所谓“理想”,就是他认为美国人在生理及文化上都优于中国人。基于理想主义的精神,美国人有必要来保护落后的中国人免受其他列强的凌辱和侵略;同时,美国人也有义务用西方的物质文明及基督教义耐心地帮助中国人,以引导他们走向文明的西方世界。蒲安臣这种视自己为中国的保护人及引路人的看法,未免有点像普度众生的救世主,但毕竟说明他在一定程度上是尊重中国主权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清政府能够接受这个政策。所谓“利益”,就是为美国政府在华谋取各种特权。下面,就来看看蒲安臣实施“合作政策”的具体情况。
  事件之一是美国双桅纵帆船“谢尔曼将军”号于1866年在朝鲜口岸失事,船上所有的人员都被当地居民杀死。当蒲安臣向总理衙门询问“谢尔曼将军”号事件时,中国官员否认他们对朝鲜的行为负有责任。于是蒲安臣写信给美国亚洲舰队司令、海军上将贝尔,建议他派一艘军舰到朝鲜去调查此事,然后向华盛顿汇报并请求指示。蒲安臣建议贝尔跟华盛顿商量,意图是防止他采取鲁莽行为。后来,他用官方和私人的形式写信给西华德,请求允许他去朝鲜,因为他担心“不仅法国会威胁朝鲜,而且美国海军亚洲舰队司令也会因‘谢尔曼将军’号事件采取报复行为。”蒲安臣的朝鲜之行虽然未能实现,但他对这个事件的处理方式,表明他同样是本着“合作政策”办事的。因为当时朝鲜是中国的属国,蒲安臣这样做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事件之二是美国商船“幸运之星”号1863年到达中国沿岸,岸上的人哄抢了这艘船。船主纳尔逊要向清政府索赔经济损失,蒲安臣拒绝为此事向清政府交涉。因为纳尔逊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的财产究竟有多少,也不符合中美《天津条约》第13款之规定:“倘商船有在中国所辖内洋被盗抢劫者,……万一正盗不能缉获,或起赃不全,不得令中国赔还货款。”
  事件之三是通过白令海峡、连接欧美大陆的电缆接通后,在中国的许多美国商人都希望接一条支线到中国来,并为此纷纷活动。1867年,国务卿西华德训令蒲安臣,让一家美国公司承包这项业务,而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又恰恰是蒲安臣的岳父。可是蒲安臣坚决反对此事,他认为此举在中国必将受到强有力的抵制。他写信告诉西华德:“我坚决反对任何一家公司花钱来冒险。虽然作为一个爱国者,我希望美国公司在中国铺设第一条电缆,但我坚持我的立场。”
  这三件事例表明,蒲安臣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照顾到清政府的利益,从而把清政府包括在合作范围之内。
  
  一个被清政府任为使节的美国人
  
  一位美国驻华公使,竟然摇身一变,成为中国第一位派往西方各国的“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这在国际外交史上是罕见的事。以往一般认为,这项任命源于蒲安臣准备辞职返美,临行时向总理衙门的毛遂自荐。即他利用中英两国第二次修约期限迫近、清政府焦急忧虑的时机,以甜言蜜语从清政府骗得这一头衔。然而,参证各方面的情况,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天津条约》明文规定:中国与西方列强遣使互驻。然而,清政府考虑到“我中国并无赴外国应办之事”,又顾虑“外国之情伪,中国一概茫然”,而且担心远涉重洋,经费不足,中外礼节不同,语言文字尚未通晓,贸然遣使,“或致押而见侮,转足贻羞域外,误我事机”,因此一直托辞不办。但清朝统治阶级内部一些负责外交的洋务派诸如文祥等人,有志于遣使出洋,认为遣使出洋可以了解各国的政俗人情,在制定外交政策时减少盲目性,即“探其利弊,以期稍识端倪,借资筹计”;可以在外交上化被动为主动,通过开辟与各国政府直接交涉的途径,“遇有该使倔强任性,不合情理之事”,便可以“向其本国一加诸责,默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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