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庚子赔款与退款的国际交涉内情

作者:余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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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各种史料记载,在订立《辛丑条约》后,美国在对华问题上的表现及其某些做法,与其他各侵略国有不同处。经过多次谈判交涉,美国首先同意把经过核算后多收之赔款退还给中国;1921年,美国又带头把尚未偿付之欠款全部退还,以此带动了其他各受款国,纷纷也把未收之赔款退给中国。美国所持的这种“与众不同”的立场,也确与他们所遵行的建国理念(平等、公正)和理想主义的外交理念(民主、和平)有关。同时,美国能够率先把其攫取的不义之财“退还”中国,尽管有想法有目的,在客观上无论如何是对中国有益的。当然,这也是中国人反复交涉的结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出使美、墨(西哥)大臣的梁诚,他也是美国庚款退还的实际经办人。
  梁诚(1864—1917),原名巫旭,字一衷,广东番禺人。自幼受到良好的家教,1875年随清廷所派第四批留美幼童生赴美留学,时年仅12岁。1878年,入麻省安度华学校及安姆赫斯学院就学,后因中美“交恶”提前回国。回国后即常年在清政府外事系统任事。1885年随张荫桓出使驻美、西(班牙)、秘(鲁)使馆任馆员,后升参赞,因负责向美政府交涉“限制华工入境”案有功,甚得张荫桓赏识。1894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又随张荫桓等政府要员赴日议和,回国后被授予直隶候补道官职;后入李鸿章幕府任“洋文文案”。庚子后,梁以首席随员身份随醇亲王载沣依约赴德“谢罪”,德人有意侮辱清使,以报德使克林德在义和团运动中被杀之怨,由于梁诚交涉得当,得以免去德人要求载沣向德皇行跪拜礼的耻辱。1902年,随贝勒载振赴英参加英皇爱德华七世加冕典礼,至此,梁的外交声誉日隆。同年夏,梁诚首次以独立外交官身份自“记名道”加三品卿衔出使美、西、秘三国大臣,翌年3月抵美;入秋,改兼出使美、墨(西哥)大臣。1904年底,清政府令梁诚向美交涉,要求以“关平银”偿付赔款。为此梁诚多次走访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晓以利害;海约翰果然为他打动,但仍以各国须保持一致为由予以拒绝。但海约翰谈话间说出“赔款原属过多”的话,梁诚抓住时机一面要求美方带头核减赔款数目,一面驰报清政府,建议全力向美交涉,要求他们把所谓多余的部分予以退还。1905年1月19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清政府外务部接到梁诚的呈文,备述关于还银交涉的困难,并且告以美方有“庚子赔款原属过多”的表示,建议与其无休止地在“还金还银”问题上作无望的交涉,不如“因势利导,趁风收帆,乘其一隙之明,藉收已失之利”。
  从这时起,梁诚便把其活动的重点转到要求美国减收赔款上。但在所谓“还金还银”问题上,仍伺机待进。经过了近3个月的不断努力,“退款”一事似乎有了眉目。1905年5月13日,清政府外务部接到梁诚的一封呈函,其中首先告知退款交涉“似可图成”。他透露:在交涉过程中,美方曾探寻,一旦把款退还中国,中国将作何用?梁诚当即严词拒绝说:“减免之项如何用法,则是我国内政,不能预为宣告。”美方提醒说:一旦交涉成功,巨额款项退回,朝内乘机巧立名目、中饱私囊者肯定大有人在。所以他忠告清政府,确实应该在钱到手前即明确宣告此种退还之款的用途,并具体建议只能用作“设学游学”(即后来所说的“兴学育才”)之用。梁认为,应该这样告诉美国政府:
  此项赔款一旦归回,将作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美国政府既喜得归款之义声,又乐观育才之盛举,纵有少数议绅表示异议,而词旨光大,必受全国欢迎,此二千二百万金元断不致竟归他人掌握。在我国,以已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利害损益已适相反……再说,按年赔款,各省摊定此二千二百万元者,合则见多,分则见少,即使如数归还民间,未必获益,与其徒资中饱,起交涉之责言,何如用来满足紧迫需要,定树人之至计也。
  果不出梁诚所料,当时位居北洋大臣(分管外交)要职的袁世凯看到梁诚的呈函后,立刻提出利用退回之款“整饬路矿”问题。但清廷外务部似乎是识破了袁氏的真实意图,但又不好力驳其议,于是在1905年6月1日,分别给袁世凯及梁诚各发了内容相当的复函。大意是,袁的意见虽然有道理,但限于当时的种种原因,不能贸然地向美方提出此问题,以免“因疑生阻”。
  这期间,海约翰病逝。接着,美国务卿一职由路提继任。路提也是“同情”中国的美国要员之一,与梁也有私谊,接任后“退款”交涉继续进行。但中美之间又发生了许多不利事件,诸如美人虐待华侨事件、中国收购美华开发公司合同修建粤汉铁路事件、广东镰州杀死美教士事件等,罗斯福总统遂搁置退款之事,直至1907年初,仍无消息。其间,梁诚继续多方活动,招待记者,到处演说,游说国会议员,请求他们支持中国的合理要求。据说在舆论压力之下,惹得路提也十分不满,态度竟大幅度改变,坚持不肯退款。于是梁诚又绕开路提,疏通与其交厚的新任内政部长格斐路与工商部长斯特劳斯,向总统密申前议,该二人于1907年4月请罗斯福总统重核美军实际费用。罗斯福与梁诚及路提会商后,同意重核,并答应不久即可有结果。
  正当梁诚极力交涉的关键时刻,事情却突然出现了逆转:由于梁诚在交涉“退款”过程中始终只字未提袁世凯的主张,致使袁的图谋最终没有实现,迁怨于梁。1907年四五月间,他突然接到外务部来电,召他“迅即回京供差”。但梁诚“隐忍将事,不令功亏一篑”。回文表示:“候赔款议妥,得有照会作据,立即定期起程”。外务部却坚持他于7月4日交卸。1907年6月15日,梁诚接到美方正式照会,说中国最后应赔款之数,基本上已有结论,即“仅照收美金十一兆(按即一千一百万),……其余原定所开之数,即行减免,毋庸贵国担任付给”。
  可能是梁诚认为事情已有了基本的把握,他应该在回国前把他在美交涉的前前后后原原本本地直接向清廷最高当局——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作出历史性的交代,于是直接向他们上了奏折,实际上也是把他此前在美所作的交涉作了一个总结。在梁诚离开美国的当天,国务卿路提通知他参加会谈,从中得知罗斯福总统已决定将美方所得的半数庚子赔款退还给中国。梁诚离职后,遗缺由伍庭芳接任,又经过一些对具体枝节的交涉,终于作了最后的决定。
  1907年12月3日,美总统在国会正式宣布:“我国宜实力援助中国厉行教育,使此繁众之国度能渐渐融洽于近世之文化。援助之法,宜将庚子赔款退赠一半,俾中国政府得遣学生来美留学。”1908年12月31日,国务卿路提正式通知其驻华公使柔克义:“总统于1908年12月28日的实施法令中指示,赔款之退款从1909年1月1日开始。”同时不忘给梁诚前公使一份函件,告诉他退款办学的交涉,实际上已经获得最后成功。几天后,美国国务卿正式通知中国驻美公使,退款从1909年1月1日起实行。到1921年,中华民国外交部训令驻美公使施肇基向美国政府要求把庚款余额全部退还。美国参众两院议员洛奇、麦祺等人,从这时起3年间在两院先后分别提出退还庚子赔款。到1943年1月,中美两国签订了《中美条约》,“美国政府认为1901年9月中国与各国政府在北京签订的议定书(即《辛丑条约》)应予取消,并同意该议定书及其附件所给予美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包括受赔权利)应予终止”。其他国家也相继同中国政府签定条约,将庚款问题一笔勾销。
  各国退款不少是有条件的,过去不少人认为,其本质是由军事侵略改为文化侵略。现在看来,这一史实还可以从另一角度审视。这里也不妨以美国的退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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