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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赔款与退款的国际交涉内情

作者:余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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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4年帝国主义两大阵营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协约国集团为了拉拢中国参战,向中国提出了缓付5年庚子赔款并免加利息的条件做诱饵。日本由于也参加了协约国集团,在庚子赔款问题上只得采取与英美一致的步调。1917年12月1日,日本同意中国将对日庚子赔款缓付5年。1922年底,中国对日庚款暂缓5年的期限已满,于第二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法令,决定把庚子赔款余额(72108776日元)移充“对华文化事业”之用。据此,日本制定了“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并在外务省设立了文化事务局,掌管有关对华文化事业的事务性工作,另外还设置了对华文化事业调查会作为咨询机关,审议对华文化事业。这年底,日本主管对华文化事务的官员出渊胜次等与中国驻日公使汪荣宝等进行了非正式磋商,大致商定,将此后的庚子赔款等用于中国所办的文化事业为主,如在北京设立图书馆、人文科学研究所,在上海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所,并每年拨出30万补助中国留日学生经费,此外如再有余款,在适当地点设博物馆、在济南设医科大学、在广东设立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等。1924年2月6日,中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关于以庚子赔款办理对华文化事业之协定》,共9款,决定由中日双方各出10人组成评议委员会。日本以所得庚款每年380万元投资对华文化交流演讲及互派学生旅行费、留日中国学生补助费等。
  《中日文化协定》签订后,北京政府教育部在1924年颁布了《庚款补助留日学生学费分配办法》,规定各省按众议院议员名额,确定留日生人数。但中国学术界则从一开始就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持反对态度,教育界不少人士认为此举是“似是而非之退还赔款”、“似是而非之合作”。4月27日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退还庚子赔款事宜委员会等11家国内学术团体,筹划决定并管理日本以庚子赔款办理文化事业之一切事务。全国教育学术团也发表宣言,主张中日合设文化事业理事会,理事人数中日各半,别设理事长一人,由中国人充之,这是最低之限度,并提出如果日本不能容忍这些办法,将决不参加此种事业。留学日本的中国学生早在日本初议退回中国庚款、用于“对华文化事业”时,就群起反对。1923年6月26日,留日学生总会发表宣言,认为日本对在日中国留学生的补助包藏日本文化侵略之祸心,不能接受。7月,留日学生又发表宣言,指出:“日本对华文化事业不容中国人参加意见,只为日本帝国利益打算,全不计及中国人本身之利益,这分明是日本在中国大陆上实施殖民政策之前驱或附属事业而已。”
  1925年5月4日,《中日文化协定》在北京换文,在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下日本稍作让步,同意组织中日协商总委员会。该委员会虽由中方10人,日方10人组成,委员长也由中国方面充任,但日方规定该委员会的职权不得超出日本法令范围,对于事业的计划、规定和管理3项权限,将来如有计划,仍须经过日本帝国议会协赞后始能生效,日本外务省的文化事务局仍然有最后决定的实权。由此可见,这个总委员会不过是一个处处得听命于日本的虚设机构而已。有鉴于此,5月9日,全国教育联合会庚款委员会通电各省教育会,明确表示反对《中日文化协定》。6月3日,教育界19大团体发表宣言,反对日本文化侵略,坚决要求取消协定。8月17日至23日,中华教育改进社在太原召开会议,通过了《拒绝日本、英国以庚款行使其侵略主义之教育文化办法案》。1926年6月,中华改进社又向北京政府提议,以日本文化事业办法有损我国主权为由,请求交涉废止。8月6日,教联会发表对日庚款特别宣言,认为中方所选定的中日协商总委员会中的中方11名委员,多数迎合日本意旨,号召国人不承认他们的所做所为。8月13日,日本秘密将原中日协商总委员会改名为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21日,在东京开会,中国委员江庸参加会议,国内教育团体表示,不能承认日本庚款的非正式退还。教育改进社通电留日学生就近监视江庸的行动。
  尽管知识界坚决反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但北京政府屈于日本的压力,不但继续支付对日庚款,而且也任由日方打着退还庚款的旗号来从事“对华文化事业”。从1923年底到1937年14年间,中国共付给日本赔款达45731181日元,加上青岛公有财产及制盐业补助国库券,中国实付与日本的赔款数额占庚款的99%,而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由中国人所用部分,仅有留日学生之补助和中国学者学生之访问费用,两项共计不到整个庚款的19%。日本将庚子赔款用于所谓对华文化事业只不过是一种幌子而已,它虽想以此博得中国人民的好感,但却掩盖不了其侵略实质。从日本设立的处理庚款等项的机构来看,1923年4月成立了“对华文化事务局”,直属外务省,局长由亚洲局长兼任;12月又设立“对支文化事业调查会”,会长由外务大臣充任,其委员多为日本政府、议院、银行及大学的要员。此外日本在华设立的各项所谓文化事业机构,也无一不是处于日方的完全控制之下。中国对日认款所有预算,都须由日本国会逐年通过,完全由日本操纵,这与有的国家将退还庚款指定专项用途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美国的退还虽不是无条件的,但其所指定的条件也只是要中国必须将所退庚款用于教育事业,中国对其所退之庚款有很大的自主权;而对日庚款的使用权操在日本手中,使用去向最终还得服从于日本的利益。
  
  责任编辑齐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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