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建国初期“新税制风波”

作者:何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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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15日,99岁的党内元老薄一波同志病逝。在新中国的经济舞台上,薄一波是一位重要领导人,曾先后担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副主任、财政部首任部长、国务院副总理等要职。薄一波见证了新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程,他在1952—1953年主持修订的新税制,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并引发了一场新税制风波。那么,这次税制调整到底有什么问题,以至于在政治上造成一场轩然大波呢?
  
  1950年颁布的旧税制
  已经不适应恢复经济的需要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财经委员会(简称中财委)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中财委存在于1949年7月到1954年9月,在统一管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中,出色地发挥了中央所期望的中央财经统帅部的作用。
  在决定成立中财委后,经毛泽东亲自点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任中财委第一副主任,协助中财委主任陈云主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成立后,薄一波出任新中国首任财政部部长,陈云任政务院副总理兼中财委主任,薄一波、马寅初为副主任,李富春、曾山、贾拓夫、叶季壮以后陆续担任中财委副主任。
  调整公私关系,即调整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是建国初期调整工商业的核心内容。1949年,全国私营工业有12.3万户,职工164万余人,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的54.6%,生产总值68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2%。私营工业在全国轻工业产品产量中,棉纱占46%,棉布占40%,面粉、卷烟、火柴均占80%。1950年,全国私营商业共有402万户,从业人员662万人。就私营商品销售额而言,批发占全国76%,零售占83.5%。私营工商业,已成为新中国经济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1950年初,政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从经济成分看,这次统一税收实行了不利于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从产业上看,实行了不利于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例如,对国营商业部门之间的内部调拨不予征税;对供销合作社在税收上实行减免或优待;对私营商业,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则实行多税种、多次征收,手续复杂,商品流转一次征一道营业税、营业附加及印花税。税收方面的严重负担,让私营工商业者的意见很大。
  到1952年,税收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1951年12月1日,党中央作出了发动“三反”运动的通知。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不久,党中央作出了“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规定了对贪污分子和违法工商业者的处理办法。到1952年6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五反”运动的胜利,沉重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地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但“三反”、“五反”运动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它对私营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运动初期,因为政策和办法不明确而产生了一些过“左”的行为,严重地冲击了私营企业,导致出现市场萧条、大批私营企业停歇,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经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躺倒不干的情况。
  与此同时,由于经营方式、流通环节的变化,商品中间流转环节减少,使得营业税中的批发营业税减少或很难收上来,国家税收有下降的趋势。而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求不断增加税收。一方面原定的税收难以收上来,一方面税收任务还要增加,再加上“三反”、“五反”刚结束,私营工商业者苦不堪言。诸多原因决定,1950年颁布的税制必须修正,以恢复与发展生产。
  
  为了赶在春节前多征些税,新税制匆匆出台
  
  
  1952年9月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在流通领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保税的问题,作出了修正税制的结论,并以“保证税收,简化手续”作为修正税制的原则。同时,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随后召开,研究了修正税制的问题。根据这3次会议的讨论意见,财政部拟订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经中财委党组讨论通过,向周恩来总理作了汇报。据薄一波回忆说,方案经周总理逐字逐句修改。1952年12月26日,政务院第164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方案。1952年12月31日,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报告(这个报告于1953年1月3日由中财委党组转报上去)。报告对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工商业税条例的若干修改、试办商品流通税以及对其他各税的裁并税种、调整税率等问题作了说明。
  在此之前,财政部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于12月16日至20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发表拥护修正税制的声明。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新税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人民日报》同时发表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在说明修改税制必要性和目的时,社论使用了“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提法。新税制为之所以要赶在1953年初出台,按照薄一波的说法,完全是为了在消费旺季多征些税。他回忆说:“新税制从9月财经会议酝酿到年底出台,仅用了3个多月时间。为了赶在元旦前一天公布实施,为了在春节前一个半月的旺季多收点税,许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或虽然做了但做得很粗率。”
  薄一波将新税制不同于旧税制归纳为两点:一是保税,二是简化了税制。新税制作了一些调整。如对批发环节征税问题,原来曾设想公私区别对待,国营不征,私营照征。在征求意见时,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同意。因为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对私营企业打击很大,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导致税源减少。由于征税手续繁杂、监管成本过高和公私税收不平等等制度因素,导致私营业主心里不平衡,对纳税持消极态度。因此,当“五反”运动结束之后,在中央为解决私营工商业缺乏活力的问题征求意见时,私营工商业者强烈要求调整税收。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认为,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后,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应当适当扶持一下,不宜在税收上又搞区别对待。资本家躺倒了,对发展经济不利。
  在讨论修正税制时,财政部采纳了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新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增加税种、税目和提高税率,但却改变了过去“相互拨货不视为营业行为,不课营业税”的做法,使原来国营企业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调拨也要纳税,同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在当时,随着国营和集体企业蓬勃发展,这两块在税收中所占比重很大。这样,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税就比过去多了,而私营工商业的税负并没有比过去加重。所以,新税制出台后,国营企业和合作社非常不满,私营工商业没有意见。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发布后,市场上就已出现了物价波动,而新税制则引起了新一轮的波动。如北京市委的报告就说:“去年12月4日根据中央调整商业的指示,北京市有4479种商品提高了零售价格(批发价格与工商界利害关系很大,其他市民对此不甚注意),因改变了若干税制,今年1月3日又调整了1370种商品的价格,两次调整后,几种牵涉人民生活很大的货物零售价变动如下:面粉涨价6.3%(第一次加1.9%,第二次加4.4%),大米涨8.8%(第一次加1%,第二次加7.8%),小米涨2.3%,玉米面涨3.7%。”显然,新税制并不是物价波动的唯一因素。但普通市民则认为,新税制是为了增加税收,因此导致了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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