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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3年第5期

自由意味着责任担当

作者:韩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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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韦伯就回到了黑格尔,说我们德国就处在这样一个现实状态中,它要转化成理想国家,那就需要政治的力量。这个政治力量就是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他要负责提升那个乱七八糟的议会,关键时刻以宪法的名义可以解散它。为什么要这么搞呢?那是现实决定的,德国魏玛议会和德意志民族的不成熟现实决定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有点麻烦了,依据这个思路,只要目的是正确的,目标是清楚的,那就是建立理想的自由制度和理想的国家——一言以蔽之,只要是保卫自由这个理念是清楚的,那么只要采用什么手段、什么样的政治手段,那都是次要问题。关键时刻要不惜一切代价,像美国打伊拉克一样,我只管目的,不论手段,没必要跟谁商量。这就不是黑格尔了,比黑格尔凶猛多了,在这里我们已经看到了马基亚维里和霍布斯的影子。
  韦伯1920年逝世了,我们无法得知如果他活着他会做出什么选择,他的选择将怎样影响德意志的命运和人类命运,但是他的思想已经深刻影响了他的后继者是确定无疑的。
  韦伯之后德国思想有两个伟大后继者,卡尔·曼海姆、卡尔·施米特。两个卡尔。这两个人的观点有十分相似的地方,特别是对德国政治状况,对于魏玛议会的现状的批判是非常相似的,但是他们得出的结论与选择却完全不同,或者说他们本身的政治立场完全不同。卡尔·曼海姆是德国知识界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学者,而卡尔·施米特则是强权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我们先来看曼海姆,一提起这个名字许多人会想起德国著名的大学、著名的汽车乃至足球队,卡尔·曼海姆这么伟大的学者在今天这么没有名,实在是个悲哀,这个悲哀恰好说明了市民社会的确是瓦解了。由于这种瓦解,在一个大众社会里,一个洗衣粉品牌肯定要比一个哲学家的名字响亮。
  好,我们比较这两个卡尔。这俩人政治立场完全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批判资产阶级议会政治,认为这套理如今说不圆了。在曼海姆,他认为理想的国家不是资产阶级国家,再理想的议会政治因此也不可能是理想的。而施米特认为即使我们无法追求理想的政治,不得不将自由主义作为“现实政治”接受下来,但是德国的议会政治也绝对不是实现这个“现实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正确政治手段。因此,在认为资产阶级议会政治不是一种现实政治形式这一点上,两个人有绝对的共识。这大约就是曼海姆在他的论文中经常引用施米特的重要原因,因为他们都关心,这个世界到底还说不说理?这个理怎么才能说得下去?
  那么我们先看他们的共识,曼海姆说,资产阶级的兴起伴随着的就是理性主义的思潮,那就是用严格的思想和计算来控制我们的行动,所以这种资产阶级的理念主义特别需要一种科学的政治学。实际上它不仅创建了这一学科,而且也创建了一系列制度:议会选举、国际联盟等。然而,资产阶级的社会和国家却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承认和不由自主地鼓励自由竞争和阶级斗争,而理性主义碰到这些问题就不得不停下来了。停下来怎么办呢?无非是排除法和归类法,排除法就是对于这些不可控因素装作看不见。施米特说对呀,就是这样嘛!看不见就是从视觉里、从意识里排除出去,虽然还不是从政治里社会里实质性排除,那你显然已经开始在心里排除了,你已经在心里实现专政了。曼海姆说你看你这个议会制度有民主吗?民主建立在排除和装看不见的基础上,你这不是专政吗!施米特说对了对了!你当然建立在资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而且这种专政已经深入你内心了!
  那么什么是归类法呢?就是承认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有差别的,阶级差别、文化差别、种族差别等等,但是人毕竟还是有共同点的啊!用当今自由主义的政治大师罗尔斯的话就是有交叠、有共识的嘛,这就是他所说的“交叠共识”。那好,我们的法、我们的议会政治就建立在这个交叠共识的基础上,这总可以吧!这就是说你在公共场合你必须守法,你在美国当众烧美国国旗这个不行,可回去关起门来你有充分的自由,你同性恋怎么恋随便你啦!但罗尔斯这一套早就被曼海姆说穿了,他说你是自欺欺人。他一语中的:“正像议会是一种形式上的组织,即在形式上把政治冲突理性化,而没有解决冲突,资产阶级只做到了把内在的非理性因素表面上、形式上理念化。”施米特说是啊,这种共识算什么共识?真的一点都没有啊!当今美国有个十分右翼的哲学家罗蒂也非常赞同这个看法,他说你看纽约的苏荷区、下曼哈顿,灯红酒绿,但路有冻死骨,交叠共识在哪里?他说美国已经分裂了!美国最大的敌人是他自己啊,你没那么多种族、阶级问题谁能打败你?他的目的就是一个强大的、统一的美国,这个与施米特很像的。
  接下来,他又点到了资产阶级政治正当性的痛处,在这里他就公然引用施米特了。“说到目的,这个理论还教导说,政治行为有一套正当目的,只要这一目的还未被人发现,它就能通过讨论而实现。因而,正如卡尔·施米特已经清楚地指出的那样,议会制最初的理想就是建立一个讨论的社会,其中真理是通过理论方法来寻求的。”当然,施米特是以嘲讽的口气说这个话的,他的嘲讽与曼海姆完全一致:什么讨论型社会,那个社会共识是讨论出来的?你见过哪一个资产阶级议会讨论过真理问题、哲学问题和理论问题?那讨论的都是非常具体的问题。诸如打不打伊拉克,诸如怎么防止财务作假,戴安娜该不该离婚那也可以讨论,但谁跟你讨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问题?而且,曼海姆说这些问题也不是靠讨论、靠说服就能解决的,因为那牵扯到具体的利益冲突,你说牵扯到利益你能凭讨论说服他?施米特就说对极了!政治不是讨论,他的结论已经要出来了,我们可以放在后面说,那就是揍他!
  我们说到了哈贝马斯,讨论型社会。他就是个十分天真的人,相信可以说服,即把“交往活动”,理解为依据某种普遍价值进行“等价交换”的活动,在这一点上,他同样是在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评的“将人类交往活动等同于资本主义等价交换”里面打圈子。于是他就翻来覆去去说服,结果是越讨论分歧越大,越说服问题越多,最后自己也说不清楚了,但我们这里偏偏有一些自以为能听懂哈贝马斯说什么的人,那些冒牌的自由主义者,其实哈贝马斯已经是为了讨论而讨论了,他根本就不打算把事情说清楚——起码吧,说简单。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俩人的不同。施米特认为存在现实的资产阶级国家,但要实现它就要通过斗争,简单说,资产阶级专政,议会政治不行,没触及实质性问题。而曼海姆根本就不承认资产阶级国家是什么理想政治,资产阶级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嘛!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的目标根本就不是国家,在这个意义上,施米特的终点不过是曼海姆的起点。一个是不惜运用专政、强力去维护一个旧体制,一个是运用一切手段包括革命来创造一个新世界,区别仅此而已。
  马克思主义因此是一种上升时期的理论,她要将“现代性进行到底”,因此它不认为自己的理论是既成的理论,是理想的法,毋宁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就是实践,这意味着理论是社会的一个功能,这个理论可以用于改造社会,但也可以通过改造过程而被检验、被修正、被总结。这就有点像上升时期的英法美资产阶级,他们没有一个既定的理论蓝本,而是把政治理解为一个过程,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并不像我们这里的某些人那样认为有个固定的英国模式或者法国模式先天存在在那里。
  所以曼海姆就区分了行政和政治,通过这个区分给政治下了个言简意赅的定义。他说有两种:“其一是一系列的社会事件,它们有固定的模式,并定期发生;其二是还处于过程中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在单个情况下必须做出导致新的、独特形势的决定。第一个方面是国家的例行事物,那叫行政,而第二个方面那才叫政治。”当签订不平等条约的时候,罢工的时候,罢工被镇压的时候,决定新税收政策的时候,我们才处于政治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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