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吴宓和他的家务女工

作者:何 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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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昌敏预支其1969三月份及四月份之薪津。以其幼子贺国昭下乡及长女贺国俊出嫁,故宓力助之也。”(第九册46页)
  2月14日:
  “用旧日红纸作帖,具贺仪人民币2元,致贺文彬、唐昌敏,为其长女贺国俊十七日(阴历元旦)嫁王声操礼。”(第九册55页)
  2月17日:
  “今日为唐昌敏嫁女之正期,贺国琼来代母职事,宓赐琼年节赏一元。”(第九册58页)
  
  从“已成半死”到“死去复生”
  
  1969年3月6日,吴宓与其他“牛鬼蛇神”教师一起被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强令集中到西师李园,过“集体管制生活”,强迫进行“罪行交代”和揭发批判(其间,唐昌敏仍经常来为吴宓取送换洗衣服。送煮好的鸡蛋和代他领取的粮票之类)。至4月24日,吴宓等人又被强行迁往梁平(西师分校)集中进行所谓“斗批改”。
  5月9日,在梁平分校召开的中文系第二次批斗吴宓大会上,两个将吴宓“揪”着押进会场的学生恶意将他推倒,致使他腿骨跌断,在极为痛苦的情况下仍被迫跪坐地上接受“斗争凡历三小时”。大会结束,吴宓被架回住处时“已成半死”(5月9日日记,第九册104页)。此后。吴宓“全身疼痛,在昏瞀之中,似两日未饮、未食,亦未大小便。”(5月10日、11日日记,第九册104页)在如此状况下,他仍被强迫写交代材料,接受批判。
  直到6月21日,吴宓才随全体人员回到北碚,乘卡车(坐行李包上)于清晨7时出发,晚8时抵达西师校内,“得人扶掖,且背负至家”(第九册127页注1)。
  吴宓1969年6月所写交代材料中写道:
  “自1969六月二十一晚起……宓皆在本室安居,养伤、休息。幸得女工唐昌敏忠勤服侍,仍得过安适闲静之生活,有如死去复生。”(第九册127页注2)
  吴宓1969年11月30日所写《上西师中文系群众工作组报告》中写道:
  “宓现在七十六岁垂暮之年,腿伤如此,不能站立,不能行步,即在室内爬行,偶一卧起转动,腿关节亦痛不可忍。故只有安居在此文化村二舍203室中,又需要女工唐昌敏服侍。”(第九册127—128页)
  11月28日,西师中文系师生又召开了批判斗争吴宓大会。此后吴宓又被多次抄家。“十二月四日,又十三日,两次抓宓到网球场和大操场,和其他的牛鬼蛇神受陪斗。两次均给宓(因伤腿)以极大之肉体痛苦。”(第九册129页)
  吴宓回校后这段时间的日记被工宣队、专政队抄走后“丢失”。好在有这些交代材料和报告,总算还保存下来一点对当时情况的记载,使我们得以看到吴宓“幸得女工唐昌敏忠勤服侍”和唐昌敏是在何种情况下进行服侍的可贵记录。
  
  同遭劫难
  
  1970年初,全国掀起了一场声势凌厉的“一打三反”运动,吴宓和唐昌敏的家庭都在这场运动中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1970年3月31日和4月1日,在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革委会的主持下,西南师范学院两次召开全校师生员工和革命家属大会斗争“反共老手、现行反革命分子”吴宓,所谓“现行反革命”,是指吴宓在日记中记载的一些对“文化大革命”表示不满的言论。这些日记都已被抄走作为“罪证”。两次大会都由“革命群众”提出要求将吴宓送交公安局“依法惩办”。吴宓在4月所写交代材料中记载:
  “……从此时起,校内校外一切人,都不敢和宓接近,不敢稍有沾染。女工亦辞去,不敢和宓再见面。”(第九册141页)
  因1970年的全部日记“遗失”,所以不知道吴宓交代材料中所说的“女工亦辞去,不敢和宓再见面”是在什么时候。而吴宓腿伤致残后,需要别人帮助做的家务还增加了每日倾倒大小便(当时住房中均无卫生间,而吴宓难以每天多次外出去公厕解便)。真不知吴宓这段日子是怎样熬过来的!
  直到1971年1月2日的日记中才又出现了有关唐昌敏的记载:
  “唐未来见,以所制馔交付曾焉。午餐,米饭三两,唐制黄芽白菜炒肉丝一罐。”“下午1时唐来,云:贺国枢体肤肿破以外,又发肾炎,仍在九医院治疗中。”(第九册150页)
  显然,唐昌敏应该是在此前即1970年的什么时候就已经恢复了为吴宓服务。
  1月3日:
  “唐送馔来,买到鸡蛋十枚……交到1970十二月份送馔办事账单,共计支出8.08元,十二月份曾付唐6元,今宓欠唐2.08元。”(第九册151页)
  1月5日:
  “唐昌敏来……1970十一月份,宓仅付唐办公费5元,薪津未付;十二月份,全未付。昨购土霉素第五包,又欠唐0.70元。”(第九册154页)
  从以上两则日记可知,唐昌敏至少在1970年的11月份即已在为吴宓这个全校“革命群众”都强烈要求送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办”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服务了。
  唐昌敏的服务仍然是令吴宓十分满意的。
  1971年1月9日:
  (午)“餐毕,唐来,制送糖醋白菜一罐,宓即食之尽。”(第九册158页)
  1月11日:
  “近午,唐昌敏制送来黄芽菜炒肉丝一罐,宓即食之尽。唐云,伊入校之后,遇任何相识之人,立谈或交言,辄有人在旁注意窃听,伊心甚畏惧,云云。”(第九册160页)
  1月13日:
  “正午,午餐,米饭三两,饮醋。适唐昌敏制送豆腐、菠菜炖猪肉一罐,遂同食之尽。唐言:办公室等处执事之工人皆认定宓为‘极反动之人’,劝告唐勿为宓服务;其解放军人则元异言云。”(第九册162页)
  1月14日:
  “近午,唐昌敏制送来白萝卜片素汤一罐,宓食啜之尽。即付唐元月份工资5元……”(第九册163—164页)
  从这些“宓即食之尽”、“遂同食之尽”、“宓食啜之尽”,都可以看出吴宓对唐昌敏制送的菜肴是多么满意,吃得是多么香——甚至在已经吃完饭后(餐毕)还能“即食之尽”。而且,从日记中可知,唐昌敏给吴宓做的菜,几乎是每天不同样,这在当年是很不容易的(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们都应该记得,当时常常会一两样菜接连吃上十天半月不会变换)。
  难能可贵的是,唐昌敏这时仍然面临极大的压力,她在西师校内的言行已经受到监视,使她“心甚畏惧”,驻西师的工宣队(“办公室等处执事之工人”)还在“劝告唐勿为宓服务”。善良的唐昌敏,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为吴宓进行细心周到的服务的。
  然而,在“革命”年代里,好人难得平安。“一打三反”的风暴,竟袭击了唐昌敏的家庭:她的丈夫贺文彬也被“揪”出来了。
  吴宓1971年1月17日日记记载:
  “上午11:30午餐,米饭三两。适唐昌敏送来所制肉丸、菠菜汤一罐。唐交来贺文彬(引者注:书中误排为贺之彬)柬,泣不成语,诉彬近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被其同僚残酷斗争,诬为贪污公款180元,已扣本月薪30元,昨晚释放彬回家,但彬须赶速交出贪污之赃款余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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